CHI-1989 — Page 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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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港口,裝卸貨物,然後離開。該處並須考慮整體性的港口策劃和發展,以及盡可 能調解碼頭經營者、港口使用者和地產業人士經常存在的利益衝突。

領港事務監督是由海事處處長擔任,領港事務諮詢委員會則負責向其提供意 見。雖然領港員是以私人公司方式經營,但領港事務監督在領航服務和收費方面, 具有廣泛的權力。至於拖船,亦是由私人擁有和經營。

在一九八一年,當局決定分期實行強制領港措施。首期計劃於一九八五年開 始,規定所有1萬噸級以上的船隻均須僱用領港員導航。在一九八七年實施的一 期,則適用於5000噸級以上的船隻。最後一期的計劃,預料在一九九零年左右生 效,屆時所有屬於某一總註冊噸位的船隻,在領航區航行時,須由一名本港持牌領 港員導航。

香港有今日的成就,主要有賴航運業人士一直以來的合作和提供意見。港口事 務委員會向海事處處長提出有關港口政策的意見。港口行動事務委員會負責港口的 日常運作。貨櫃碼頭(土地用途)委員會處理一切與貨櫃碼頭土地有關的問題。上述 各委員會的成員是由航運界、政府、商界和港口業務代表組成。

一九八九年內,約有18900艘遠洋輪船和93600艘內河船隻抵港,共裝卸貨物 8600萬公噸。由遠洋輪船裝卸的普通貨物佔6200萬公噸,其中50%利用貨櫃裝 運。

港內各類小型船隻,對港口的有效運作起重要的作用。年內,超過1700艘駁船 和400艘機動貨艇,運載貨物往返繫泊於港内碇區或港口浮筒的遠洋輪船,以及 往返沿岸的私人和公共貨物裝卸區。貨物重量如超過船上的起重負載量,可利用負 載量最高可達350公噸的重型水上起重機起卸。船隻靠泊或駛離泊位時,可借助24 小時服務的拖船。如有需要,載水艇和燃油駁船可向船隻供應啟航前的補給品;此 外,亦有接駁船隻服務,接載船隻代理人、船員、搬運工人、修船人員等往返港內 的船隻。

海事處每日為船隻免費提供住宅垃圾收集服務。海事處的承辦商亦為船隻提供 商業垃圾收集服務,而只收取象徵式費用。

一九八九年間,本港港口一共處理444萬個貨櫃單位(每單位相等於一個20呎 長的標準貨櫃)。葵涌貨櫃港發展迅速,第六號碼頭在五月間啟用後,在29公頃的 土地提供2.5個停泊處。第七號碼頭的工程進展,亦較預期為快,第一個停泊處於一 九八九年年底投入服務,而全部工程將可在一九九零年完成,屆時在一幅面積 31.5 公頃的土地上,另外提供3個停泊處。

在第三號碼頭興建面積達18.6公頃的多層貨運站及貨倉,證實十分成功,其他 經營人亦進行類似的計劃。這些設施使土地的使用率大為提高。

海事處又負責管理灣仔、西區、上環、油蔴地、九龍灣、觀塘、深水埗、茶果 嶺、柴灣、荃灣、藍巴勒海峽、屯門和鴨脷洲等地的公共貨物裝卸區。駁船、機動 貨艇和內河沿岸商船利用這些裝卸區從貨車上落貨物,或扮演連接海陸之間橋樑的 角色。本港對公共貨物裝卸設施的需求十分殷切,使用率亦很高。在這些裝卸區裝 卸貨物所需的輪候時間,促使政府在全港各處加設更多公共貨物裝卸區,以維持和 改善港內貨物迅速而有效的運送。

其他由私營企業開辦的碼頭,可容納長達30.5米、吃水達16.5米的輪船停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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