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9 — Page 1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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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

當局於五月間修訂交通意外傷亡者(援助基金)條例,把涉及新界西北部輕便鐵 路列車的所有交通意外受害者,納入援助基金的保障範圍。該條例修訂後,私家路 上交通意外受害者,由一九八九年七月一日起,亦可申請援助

一九八九年六月,援助金額調高11%,以抵銷生活費用的升幅。

年內,共接獲6350宗申請,其中5870宗獲得批准,發出款項共4,800萬元, 上年度則為4,260萬元。

遇有天災或其他災禍時,社會福利署即向災民展開緊急救濟,供應熱飯、碗筷 和其他必需品。此外,並由緊急救濟基金撥出補助金,給予需要援助的災民或其家 屬。援助金額於六月間增加11%。由一九八九年十月一日起,當局把緊急救濟服務 擴展至離島以及新界偏僻地區。

年內,在170宗事件中,社會福利署曾為3310名登記災民提供緊急救濟服務。 該署亦協助供應熱飯予來自越南的難民和船民。

為防止濫用福利援助,一個特別小組負責深入調查涉嫌欺詐或多付款項的個 案。年內,已完成調查的個案共有344宗。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

社會保障上訴委員會是一個獨立組織,成員均為非官方人士,由總督委任。凡 對社會福利署就公共援助、特別需要津貼和交通意外傷亡援助所決定有所不滿的 人士,均可向該委員會提出上訴。年內,該委員會共處理上訴45宗,其中6宗為公 共援助個案,37宗涉及特別需要津貼,2宗則與交通意外傷亡援助有關。

為罪犯提供服務

為罪犯提供服務方面,社會福利署負責執行若干法定職責,以社會工作的方法 來執行法庭的指示。這些服務的主要目的,是透過感化督導、服務社會令計劃、青 少年罪犯住院訓練和善後輔導服務,幫助罪犯改過自新。

於一九八七年一月推出的服務社會令計劃,是另一項透過社區幫助罪犯改過自 新的服務。服務社會令的目的,是讓罪犯於接受懲罰之餘,亦有機會改過自新。根 據這項計劃,凡年齡在14歲以上、因觸犯法例而可被判入獄的罪犯,均須義務為社 會服務,以及接受感化主任的輔導。年內,當局對該計劃進行全面檢討,證實效果 良好。

感化督導適用於任何年齡的罪犯。在這制度下,罪犯得以繼續留在社會,但須 接受感化主任的督導,並遵守法庭規定的行為準則。當局透過感化事務義務工作計 劃,鼓勵更多社會人士參與,協助罪犯改過自新。根據該項計劃,來自社會各階層 的義工會給予接受感化者個人及精神上的支持,並提供各種直接服務。

一九八七年四月,社會福利署和懲教署各自派出專業人員,成立青少年罪犯評 估專案小組,為年齡介乎14至25歲而被定罪的青少年制訂最合適的自新計劃,供裁 判司在判刑時參考用。當局於一九八八年對該小組的職能和服務進行全面檢討後, 現正積極策劃把服務範圍擴大。

社會福利署設有7所感化院,而各院提供的訓練略有不同,以迎合接受感化者 的需要。這些感化院提供教育、職業先修和個性品格方面的訓練,協助青少年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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