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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程、製衣、電機、電子、酒店飲食及旅遊、保險、珠寶、新聞、金屬品製造、商 船海員、塑膠、印刷、船舶修建及離岸工程、紡織、貨運、零沽批發、出入口業 等。7個一般委員會負責一個以上行業的訓練工作,計有學徒及技能測驗、電子資料 處理訓練、管理及督導訓練、精密工具製造訓練、工業教育、技師訓練、翻譯事務 等。
所有訓練委員會和一般委員會負責評估各個經濟行業的未來人力需求,並提供 解決辦法:擬訂及分發訓練資料,例如工作範圍、訓練方案及技能測驗準則;此 外,亦須執行開辦及管理訓練中心或訓練計劃等其他任務。一九八九年內,有關訓 練委員會曾對下列11個行業進行人力調查:廣告、公共關係及出版、建築及土木工 程、製衣、電機、電子資料處理、酒店及飲食、保險、珠寶、塑膠、紡織、貨運業 等。各訓練委員會和一般委員會繼續編製或修訂工作範圍、訓練方案、技能測驗準 則、訓練課程、常用技術辭彙等。
職業訓練局及其轄下各訓練委員會和一般委員會所需的服務,均由訓練局職員 和工業教育及訓練署的職員提供。
教育署
根據教育條例的規定,教育署署長負責監察本港的幼稚園、小學及中學教育, - 並由教育署提供協助。根據專上學院條例註冊的院校,亦須由教育署署長監管。
教育署署長直接監管所有官立學校、教育學院(包括香港工商師範學院)和語文 教育學院。至於所有其他學校,除少數特別情況外,均須根據教育條例註冊,並須 遵守有關的規定。教育署屬下的人員,定期前往各學校巡視。根據資助則例獲得政 府資助的學校,並須同時遵守資助則例的規定;這些規定大多與一般行政、資助金 額、職員編制和服務條件有關。
除督導及監管職務外,教育統籌及發展也是教育署的一項重要工作。該署透過 上述工作,確保能達到核准的政策目標。教育署透過輔導視學處,負責向學校提供 有關教學法的意見,並在課程發展方面起重要作用。其他主要工作包括提供教育電 視、實施校舍興建計劃、分配學額及進行教育研究等。
目前全港分為17個教育分區,每區均由一名高級教育主任掌管,負責監督區內 學校的行政,向學校、師生和家長提供意見及輔助,並-
當他們與教育署之間的溝 通橋樑。這些人員並出席區議會會議,參與討論教育事宜。
教育開支
一九八九年四月起計的財政年度內,各項教育計劃的非經常開支預算為13.35億 元,經常開支則為117.14億元,佔總開支預算的16.6%。
幼稚園
為3至5歲幼童提供學前教育的幼稚園,均由私人團體開辦。截至一九八九年九 月,本港共有幼稚園791所,學生人數201750名,其中由非牟利機構開辦的幼稚園 日見增加。非牟利辦學團體可獲退還所繳交的租金和差餉,並可獲編配公共屋邨校 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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