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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在布政司署,制訂教育政策的工作是由教育統籌司負責。不過,在教育制度的 管理和發展方面,若干團體亦有參與行政或諮詢工作。
教育統籌委員會
一九八四年四月,當局根據國際教育顧問團在一九八二年十一月所提出的建 議,成立教育統籌委員會。委員會的整體目標,在於按照社會的需要,就整個教育 體系的發展向總督提出綜合的意見。
教育統籌委員會的職權如下:訂定整體教育目標,制訂教育政策,並按可供運 用的資源,對實施各項方案的緩急次序提出建議;統籌及監察各教育階段的策劃和 發展工作;以及推動教育研究工作。
委員會成員有15名,其中12名(包括主席在內)為非官方成員,從社會人士中 選任,目的在網羅多方面的個人經驗和專業意見,共同研究委員會所面對的問題, 以收集思廣益之效。這些人士之中,當然成員有教育委員會主席、大學及理工教育 資助委員會主席和職業訓練局主席。其餘3名成員則是政府人員——教育統籌司(出 任副主席)、庫務司和教育署署長。
教育統籌委員會的報告書載有各項建議。一般來說,當局均會發表報告書的內 容,以便徵詢市民的意見。委員會發表的第三號報告書,内容涉及高等教育體制, 以及私立學校的未來發展。對於這份報告書所提出的主要建議,政府於一九八九年 加以採納。
教育統籌委員會現正着手編撰第四號報告書,內容包括小學及初中班級的課程 及操行問題,並預算在一九九零年上半年發表。第四號報告書將於引言內解釋該委 員會的教育觀點,並詳列九十年代的工作計劃。
教育委員會
教育委員會於一九二零年成立,是根據教育條例(香港法例第279章)第7(1)條 由總督委任的法定諮詢組織。雖然該委員會毋須負起執行職責,但在制訂和策劃教 育政策方面擔當了重要的角色。
委員會有成員18名,其中16名為非官方成員(包括主席在內),全部均為經驗 豐富的教育家和社會知名人士,另兩人為官方成員,分別是教育署署長(副主席)和 副教育統籌司。教育委員會所需的服務,由教育署負責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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