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8 — Page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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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

只有持牌銀行方可經營來往或儲蓄存款服務,以及接受公眾存放任何數目及期 限的存款。但香港銀行公會(持牌條件規定所有持牌銀行必須為該公會的成員)訂有 利率規則,對最初存款期限長達15個月少1天的銀行存款的最高利率加以規定, 但款額在50 萬元或以上而存款期限少於3個月的存款,則無最高利率限制,銀行 可自行釐定最高利率,以爭取客户。

接受存款公司是否獲得持牌資格,全由財政司決定。持牌接受存款公司必須有 已發行股本最少1億元及實收資本最少7,500萬元,同時要在規模、所有權及管理 質素方面,符合若干準則。這些公司亦可接受公眾存放任何期限的存款,但存款額 不得少於50 萬元。至於所定的利率,則不受任何限制。一九八八年年底時,本港 共有35間持牌接受存款公司,對客戶的存款負債總額為310億元。

銀行監理專員有權決定是否准許接受存款公司註冊。從一九八一年四月起,該 專員已依照總督的指示,限制接受存款公司的註册;任何公司申請註冊,必須符合 若干基本準則,例如必須擁有實收資本最少1,000萬元,而股本更須有半數以上由 本港或外地銀行擁有。註冊接受存款公司只准接受不少於10萬元的存款,存款期 限至少為3個月。一九八八年年底時,本港共有註冊接受存款公司216間,對客戶 的存款負債總額為360億元。

當局就金融業三級制徵詢業內人士的意見。在完成此項檢討後,銀行監理專員 現正草擬多項有關修訂現行制度的建議。

本港的銀行和接受存款公司,除經營接受存款、傳統放款及外匯買賣外,現正 逐步實行業務多元化,同時提供其他金融服務如證券業務、基金管理、投資顧問及 一保險等。

證券商、投資顧問、商品交易商、商品交易顧問,以及上述人士的代表,必須 向證券及商品交易監理專員辦事處註冊。一九八八年年底時,獲准註冊的有6892 人,此外,尚有268人按照證券條例的規定而獲准豁免註冊。

只有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會員,才獲准在聯合交易所進行買賣。一九八 八年年底時,聯合交易所共有公司會員和個人會員739名。香港期貨交易所有限公 司的股東,在取得會員資格後,才可在期貨交易所進行買賣。一九八八年年底時, 期貨交易所共有會員83人及股東151人。

保險公司須獲得保險業監督批准,才可在本港經營保險業務。一九八八年年底 時,獲准在本港經營保險業務的公司共有276間,其中149間是海外公司,分屬29 個國家。

金融市場

本港的外匯市場發展完善,買賣活躍,為全球外匯市場不可或缺的一環。由於 與各大海外中心均有聯繫,本港得以24小時不斷與全球各地進行外匯買賣。買賣 的貨幣主要有美元、西德馬克、日圓、英鎊、瑞士法郎、加拿大元、澳洲元及港 元。此外,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亦有參與港元期貨市場的活動。自香港銀行公會在 一九八七年二月實施劃一條款以來,這個市場便日趨活躍。作為外匯市場,香港的 有利因素很多,其中包括所在的時區位置;貿易及其他對外交易數額龐大,因而對 外幣的供求甚殷;具有外匯交易經驗的國際銀行,紛紛在港設立分行;本港並無外 匯管制,且備有先進的通訊系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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