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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和行政
一九八八年九月選舉中,12個選舉團組別經過正式手續,共提名26位候選 人;其中3人因無對手而自動當選,其餘23人競逐其他9個議席。在有多名候選人 競逐的選區內,共有登記選民388人,其中380人前往投票。功能組別方面,經過 正式手續提名的候選人有20位,競逐14個議席;10名候選人因無對手而自動當 選,其餘10人競逐其他4個議席。在有多名候選人競逐的組別內,共有登記選民 16 445人,其中8887人前往投票,投票率為54%。
諮詢委員會
諮詢委員會是本港政府體制的特色,其目的在使政府能藉此向社會有關人士進 行諮詢,從而得到最精闢的意見,作為決策的基礎。因此,幾乎所有政府部門及半 官方的機構,均設立各類諮詢組織。一般來說,諮詢組織可分為5大類:向部門首 長提供意見的法定組織(例如保良局顧問局);向政府提供意見的法定組織(例如教 育委員會);向部門首長提供意見的非法定組織(例如社會工作訓練諮詢委員會); 向政府提供意見的非法定組織(例如交通諮詢委員會);以及負責執行某項事務的委 員會(例如香港考試局)。
諮詢委員會成員有社會人士及政府人員。約有5000名社會人士獲委任在434 個委員會服務,其中部分人士所服務的諮詢團體不只一個。社會人士獲委任,大多 由於他們具有專門知識或專長,或有熱心公益的記錄。政府在擬定政策和施政方 面,對他們的貢獻日益重視;為求人盡其才起見,已採用一套有系統、可以經常監 察委員會結構及其效率的辦法。此外,政府廣攬代表各行各業的人才,委任為委員 會成員;並在合理可行的範圍內,更換委員會部分成員,藉此不斷吸收新意見。
行政
布政司的職責
布政司是總督的政策顧問,亦是公務員的首長,主要負責推行各項政策。布政 司、財政司和律政司都是總督的首要顧問。
布政司的直接屬員不多,他主要是以布政司署長身份發出訓示;布政司署是 政府中央機構,其成員有主決策各科的司級人員及其屬下工作人員。自代理總督的 職位在一九零二年取消後,布政司在總督離港期間即代替總督執行職務。布政司是 行政及立法兩局的首席官守議員,亦是財務委員會的主席。
財政司的職責
財政司負責訂定本港政府的財經政策,是行政及立法兩局的官守議員,亦是立 法局財務委員會的成員,以及財務委員會屬下工務小組委員會的主席。財政司是專 責管理本港財經政策的政府人員,故須監察布政司署內財政科、金融科、工商科和 經濟科的工作。
根據公共財政條例的規定,財政司負責每年向立法局提交政府的收支預算案。 財政司以立法局官守議員的身份,每年須發表一篇重要演辭,概述政府的預算案提 議,並動議通過撥款條例草案,使每年預算案中各項開支建議,在法律上生效。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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