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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錄卅五
(第十三章: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土地用途分布情況
類別
甲 已發展土地
i商業
約計面積 (平方公里)
百分率
附註
1
0.1
ji 住宅
-
38
3.6
包括所有住宅區(租住公屋和臨時房屋區除外)
iii 租住公屋
8
0.7
iv 工業
00
8
0.7
包括倉庫和儲存庫
v 遊憩用地
13
1.2
vi政府、團體和社區設施
15
1.4
vii 空置發展區
33
3.1 包括正在進行建築工程的土地
viii 道路/鐵路
200
1.9
包括行車天橋和鐵路
ix 臨時房屋區
2
0.2
乙未建設土地*
i林地
220
20.5 天然和人工植林地
草地和灌木地
520
30
48.6
天然草地和灌木地,包括位於郊野公園內者
iii 荒地、沼澤和紅樹地
45
4.2
全無草木的土地或花崗岩石地,包括沿岸鹹水沼澤和紅樹地
iv 耕地
72
6.7
可耕地,包括耕作中和休耕的果園農園
v 魚塘/牧場
27
2.5 飼養淡水魚和半鹹淡水魚和畜牧地區,不包括沿岸海魚養殖場
vi 臨時搭建物
4
0.4
vii 水塘
26
2.4
viii 其他用途
19
1.8
包括墳場、火葬場、鑛場和石礦場等
合計
1071
100.0
註:*包括根據郊野公園條例劃定爲郊野公園及特別用途的土地,面積達413平方公里,供作發展康樂和保護野生動植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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