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4

附錄卅五

(第十三章: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土地用途分布情況

類別

甲 已發展土地

i商業

約計面積 (平方公里)

百分率

附註

1

0.1

ji 住宅

-

38

3.6

包括所有住宅區(租住公屋和臨時房屋區除外)

iii 租住公屋

8

0.7

iv 工業

00

8

0.7

包括倉庫和儲存庫

v 遊憩用地

13

1.2

vi政府、團體和社區設施

15

1.4

vii 空置發展區

33

3.1 包括正在進行建築工程的土地

viii 道路/鐵路

200

1.9

包括行車天橋和鐵路

ix 臨時房屋區

2

0.2

乙未建設土地*

i林地

220

20.5 天然和人工植林地

草地和灌木地

520

30

48.6

天然草地和灌木地,包括位於郊野公園內者

iii 荒地、沼澤和紅樹地

45

4.2

全無草木的土地或花崗岩石地,包括沿岸鹹水沼澤和紅樹地

iv 耕地

72

6.7

可耕地,包括耕作中和休耕的果園農園

v 魚塘/牧場

27

2.5 飼養淡水魚和半鹹淡水魚和畜牧地區,不包括沿岸海魚養殖場

vi 臨時搭建物

4

0.4

vii 水塘

26

2.4

viii 其他用途

19

1.8

包括墳場、火葬場、鑛場和石礦場等

合計

1071

100.0

註:*包括根據郊野公園條例劃定爲郊野公園及特別用途的土地,面積達413平方公里,供作發展康樂和保護野生動植物。

Share This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