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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務委員會
政制和行政
立法局的財務委員會,由布政司出任主席,成員包括財政司、立法局一位官守 議員(目前是地政工務司),以及官守人員以外的所有議員。該委員會負責謹慎研究 公共開支,每年三月舉行特別會議,審核開支預算草案;並於全年內定期舉行會 議,以便考慮各項需要更改立法局所通過每年撥款預算的申請,或注意推行新政策 所需的費用。所有特別會議和定期會議,均公開舉行。財務委員會屬下有兩個小組 委員會,即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及工務小組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的成員,包括28名官守人員以外的議員,由其中一人出 任主席;銓叙及財政司是委員會內僅有的公務員。該委員會負責詳細審查有關 增設首長級職位、開設新職級和更改薪級的提案,並就此向財務委員會提出建議。 此外,亦負責審核衡工量值的研究報告,以及就各部門在編制上的變更、公務員方 面的人數和開支等,向財務委員會提交報告。
工務小組委員會由財政司出任主席,成員包括地政工務司和25名官守人員以 外的議員。該委員會負責審查工務計劃中基本工程的實施次序及覆檢工程進度,並 向財務委員會提出有關展開工程及更改工務計劃範圍和預算的建議。
政府帳目委員會
一九七八年五月十日,立法局決議成立政府帳目委員會。該委員會是立法局的 常務委員會,成員包括主席及6名委員,全部都不是立法局官守議員。政府每年的 收支帳目表,先由庫務署署長擬備,再由核數署署長加以審查;核數署署長又根據 「核數條例履行規定的職務和行使賦予的權力,並且進行「衡工量值」式核數,然後一 一併提出報告。衡工量值式核數是根據一套準則而進行的,這套準則由政府帳目委員 會主席於一九八六年十一月十九日提交立法局省覽,內容經由委員會與核數署署長 商定,並獲當局接納。政府帳目委員會的主要職責,是審閱核數署署長的報告,再 向政府提交報告,最重要是確保一切公共帳項均按撥款目的開銷,所有支出均物有 所值,同時確保政府在財務管理方面嚴正不苟。
委員會每年的工作周期,分成兩個階段。由一九八八年起,核數署署長每年向 立法局交兩份報告:第一份是有關準確審核和衡工量值式核數的綜合報告,而第 二份只關乎衡工量值式核數。第一份報告於每年十一月提交立法局,而第二份則於 四月提交。每次在核數署署長的報告提交後,委員會隨即召開公開會議,管理各項 開支的人員便根據核數署署長報告所論及的公共開支各方面,提出證據資料。委員 會按會議所得的結論擬備報告,在核數署署長呈遞報告3個月內向立法局提交。政 府對委員會報告的反應,詳載於政府覆文中。該覆文闡明政府為施行委員會的建議 而採取的步驟,或解釋政府為何不接納有關建議。在政府帳目委員會向立法局提交 報告書後3個月內,該份政府覆文亦提交立法局省覽。
特別委員會
立法局可委出特別委員會,專責研究由局方轉交委員會處理的事項或條例草 案。成立特別委員會的目的,是讓一小組議員可對某項問題進行深入研究。他們通 常會搜集證據,將研究結果和有關建議向立法局報告。近年來,立法局所委出的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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