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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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內,有關方面仍致力改善舊型屋邨的樓宇裝備,而用於改善工程的經費,約 達4,000萬元。主要的改善計劃,包括為電力裝置重鋪電線及加強性能、裝設電 視/超短波收音公共天線系統、提供煤氣供應設備、增設升降機、徹底修理供水系 統等。此外,保養科也開始推行一項消防裝置改善計劃,為各幢樓宇提供效率更高 的滅火設備。
在一九八七至八八年度,樓宇裝備例行維修工作所需的費用,約達9,500萬 元。維修範圍包括3800多部升降機、50部自動電梯、3000個水泵、1000塊電掣 房配電板、970組電視/超短波收音公共天線系統,以及多項戶外照明設備、消防 裝置、中央空氣調節系統和污水處理廠。
此外,在能源管理方面,也有所改善,全年共節省600多萬元。目前,有關方 面正研究新的節省能源措施,以便省回更多電費。
居者有其屋計劃
由於渴望置業安居的人士日增,政府為滿足需求,遂於七十年代後期推行居者 有其屋計劃,以低於市值的價格出售居屋單位,協助中下入息家庭和公屋租戶自置 居所。
一九八八年四月一日以前,該項計劃由房屋委員會代表政府推行,所需資金則 由政府提供。自房委會於四月一日改組後,居屋計劃已由房委會接管。
私人樓宇住戶如欲申請居屋,必須符合兩項條件,即申請人不得擁有自置物 業,而家庭總收入每月不得超過8,500元,但公屋租戶申請居屋則不受上述條件所 限制。至於房委會轄下臨屋區和平房區的居民,因當局收地發展而寮屋被清拆的居 民、天災災民及初級公務員等,亦不受家庭入息方面的限制。
自從居屋計劃在一九七八年推出以來,共售出99573個單位予合資格的家 庭,其中30 140個單位由私人機構參與興建。購得居屋的家庭當中,約44%是公 屋租戶;他們在購置居屋後,須將所租住的單位交還房委會。自從一九八五年年初 以來,房委會共售出3500個單位予公屋租戶;他們購得居屋後,亦須放棄租住 公屋的資格。
為鼓勵公屋租戶自置居所,並交還其租住單位,以便編配給更需要租住公屋的 家庭,公屋租戶在選購居屋單位時可享有優先權。這項優待辦法亦擴展至公屋準租 户,以便本應編配給他們的單位,可以租予更有需要的申請人。
此外,房委會亦確保購買居屋及私人參建居屋的人士,可以獲得財務機構提供 -
足的按揭貸款。倘有違約事件,房委會將負責賠償財務機構所蒙受的損失。由於 當局提供保證,購樓者獲得50多間財務機構提供優厚的按揭條件。享有優先購樓 權的公屋住戶,貸款額高達樓價的九成半,而私人樓宇住戶如獲准購買居屋,最高 貸款額亦達樓價的九成,還款期可長達20年。
由於推行「長遠房屋策略」,房委會在一九八八至九零年期間所須興建的居屋/ 私人參建居屋單位,將由每年1萬個增至約15000個。其中約25%的單位,將由 原來的租住單位改建而成,使申請人無論在單位的面積、標準、位置或價格方面, 均有更多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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