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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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修訂保護婦孺條例,特別着重保護兒童福利。該條例的修訂建議制定後, 當局已諮詢多個有關團體的意見。一九八七年十二月,「防止虐待兒童多元專業會 議」在本港舉行。為了推行該會議所提出的建議,當局重新召開「防止虐兒工作小 組」會議,小組成員包括多個政府部門及志願機構的代表。
至於新建公共屋邨內的住宿兼護理安老單位,有關設計圖則和裝修規定的擬備 工作,仍然繼續進行。現時在「每年檢討計劃」下依照標準設計圖則開辦的服務,連 同日間托兒所、兒童及青年中心、老人康樂中心、老人宿舍及精神病康復者中途宿 舍,將增至6種。根據上述計劃,當局把福利用途樓宇的裝修工程,委託房屋署負 責。
年內,共有16間日間托兒所,3間家庭服務中心、3間安老院/老人宿舍、 1間護理安老院、1間日間護理中心、2間多元化老人服務中心、9間老人康樂中 心,以及22間兒童中心、青年中心、兒童及青年中心相繼啟用。由於增設上述服 務,加上社會保障個案的工作量有所增加,故經常開支亦相應提高。
一九八八至八九財政年度,估計用於社會保障及社會福利服務的總開支達 36.07億元,較上年度增加逾25%。這些開支包括社會福利署的經常開支及資助志 願福利機構的撥款。
香港公益金
香港公益金舉辦多項籌款活動,也負責統籌屬下會員機構的類似活動。一九八 七至八八年度,公益金共籌得5,500萬元,而一九八六至八七年度則為4,200萬 元。
社會保障
社會保障計劃,是為社會上遭逢不幸及需要經濟援助的人士而設,目的是為這 些人解決基本以至特殊的需要;受惠人均毋須供款。社會保障計劃可分多項,包括 公共援助計劃、特別需要津貼計劃、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交通意外傷亡援助 計劃及緊急救濟等。
公共援助計劃規定申請人必須接受經濟狀況調查,目的在使貧困人士及家庭的 入息達到一定的水平。申請資格受下述3項基本條件所規限:在本港的居住年期、 入息水平和資產、及就業情況。申請人必須在港住滿一年,並須證明其入息及其他 收入不足以應付生活基本所需,方有資格領取公共援助。但申請人如有特別困難, 社會福利署署長有權豁免居港期間的規定。年齡在15至59歲之間,身體健全的失 業人士,必須積極找尋工作並已向勞工處本港就業輔導組登記求職,方有資格申 請。
當局於一月實行一套改善公共援助計劃的措施,其中包括提高按家庭成員比例 調整的基本援助金額;為有5名或以上成員的家庭設立高額長期個案補助金;為身 體健全而又有固定職業的受惠人提供入息豁免計算限額;並為就讀全日制學校、且 不能在家用膳的學生提供膳食津貼。
随着生活費用的上升,當局於四月把公共援助金提高10%。現時的每月基本 津貼額為:單身人士可領取560元,如以家庭名義申請,則首兩名有資格受助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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