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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業

義大利210個;瑞士148個;澳洲79個;台灣79個。截至一九八八年十二月卅一 日為止,已註冊的商標總數達51493個。

專利權註冊處雖亦隸屬註冊總署商業科,但由於所註冊的專利權是先在外地頒 授,故與商標註冊處的性質有所不同。根據專利權註冊條例的規定,凡已獲得英國 專利權或歐洲專利權(英國)的人士,得由頒授之日起5年內,申請將該項專利權在 香港註冊。

年內專利權註册共1070宗,一九八七年則有1020宗。英國專利權或歐洲專 利權(英國)在香港註冊後,專利權持有人獲得的權利,與在英國註冊所得者相同, 一如該項專利權是在英國頒發而適用於香港。這些權利與英國專利權同日生效,直 至專利權在英國告終時止。

公司註冊處

註冊總署的公司註冊處,對於所有在本港註冊的公司和在本港設立辦事處的海 外公司,均存有紀錄。

本港公司均根據公司條例註冊成立,該條例大部分仍以過去在英國施行,而現 已由一九八五年公司法取代的一九二九年公司法為藍本。但自從公司法例修訂委員 會於一九七一年六月及一九七三年四月提出若干建議後,公司條例中若干條文,特 別是關於招股章程、帳目及核數的部分,業經修訂,現已包括一九四八年及一九六 七年公司法大部分的有關規定。公司法例修訂委員會第二號報告書內其餘的建議, 大部分已列入內容詳盡的一九八四年公司(修訂)條例內。該條例於一九八四年一月 制定,並於同年八月卅一日生效;今後會根據公司法改革常務委員會的建議,不 斷修訂及改善。上述委員會於一九八四年成立,首要工作是確保本港的公司法例切 合政府及商界的最新需要。當局數度修訂一九八四年公司(修訂)條例,有關修訂載 於一九八七年公司(修訂)條例、一九八七年公司(修訂)(第二號)條例、一九八八年 公司(修訂)條例,一九八八年公司(修訂)(第二號)條例及一九八八年公司(修訂) (第三號)條例,並分別於一九八七年二月二十日和七月三日,以及一九八八年二月 十二日、七月八日和十二月二日通過成爲法例。

每家公司於註冊時須繳交註冊費600元,另每1,000元註冊資本總額繳費 6元。一九八八年內共有30474家新公司註冊,比一九八七年多4094家。新公司 的註冊資本總額為44億元,其中資本額在500萬元或以上的有112家。年内有

8613家公司增加註冊資本,增加額共達450.52億元,亦按每1,000元交6元的比 率繳費。一九八八年年底時,已註冊的本港公司共213515家,而一九八七年則為

185588家。

海外注册公司在香港設立辦事處,必須在一個月內將若干文件送交公司註冊處 登記。

海外公司註冊時,必須繳付500元註冊費及小額備案費用。年内有250家海外 公司註冊,191家停業。年底時,在本港設有註冊辦事處的海外公司共有2348家, 分屬64個國家,其中美國公司佔587家、英國公司344家、日本公司275家。

公司註冊處同時根據註冊信託人法團成立條例,為信託人登記為法人;此外, 亦辦理有限責任合夥經營的註冊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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