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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行政
政制和行政
區議會是法定的組織,成立於一九八二年,是當局徵詢民意的一個有效途徑, 並為一般市民提供參與地區事務的機會。
全港現時共有19個區議會,成員包括來自各選區的民選議員、委任議員、市 政局議員或鄉事委員會主席。(市區和新界的區議會,分別爲市政局議員和鄉事委 員會主席預留席位。)各區區議會合計,共有民選議員237名、委任議員132名、 以及當然議員57名。
根據區議會條例的規定,區議會主要擔當諮詢角色。區議會經常討論各種與區 內居民息息相關的事項,並向政府提出建議,因此在地區事務的管理方面有重大貢 獻。區議會並協助監察政府在地區層面上的工作。
同時,區議會並就影響全港市民的重要政策事宜,例如,代議政制的發展、長 遠的房屋策略、電影檢查、噪音管制、農業廢料管制及其他有關法律改革的建議 等,提供意見。區議會並須負責運用政府撥款,進行小規模的環境改善工程,以 及在區內推行文娛康樂活動。在一九八七至八八年度內,19個區議會所獲得的撥 款共達3,900萬元。
許多區議員都參與「會見市民計劃」,以便與區內居民保持緊密聯絡。根據該項 計劃,區內居民可在政務處約見區議員,並且就區內事務及問題發表意見。
在地區管理方面,區議會與地區管理委員會在工作上緊密合作。地區管理委員 會由政務專員擔任主席,成員包括所屬地區政府各部門的代表。地區管理委員會為 各部門人員提供共聚協商的機會,一方面使到政府在區內所進行的工作獲得協調, 並且符合地區的需要,另一方面則確保區議會的意見盡可能得到考慮。
- 一九八七年內,設於各區政務處暨屬下各分處的67個諮詢服務中心,共為 1600 萬人提供服務。這些中心免費為市民提供多類服務,包括解答有關政府服務 的一般諮詢、派發政府表格和資料刊物、辦理宣誓手續,以及執行免費法律指導計 劃和租務主任計劃。
分區委員會及互助委員會,是地方行政計劃重要的一環。分區委員會是一個地 區組織,每一個分區委員會的服務對象,約有4萬至5萬人,委員由政府委任,包 括社會各階層人士。互助委員會是由大廈住戶所成立的組織,主要目的在改善多層 大廈的保安、清潔和管理。全港共有110個分區委員會和4243個互助委員會,爲 政府與居民提供一個在基層上聯絡的有效途徑。
年內,政府對地方行政計劃進行一次徹底檢討,並實施若干措施以改善效能 這些措施包括一連串的行政安排,以確保政府各部門對區議會所提出的意見和要求 有迅速反應;同時增加各區政務處的人手,以便加強與各分區委員會及互助委員會 的聯繫。
民意代表機構之間的聯繫
市政局全體議員均在市區的區議會內佔一席位:民選議員在所屬選區的區議會 中出任當然議員,而委任議員則由局方分派出席各區議會。市政局的建設工程計劃 送交每個區議會研究,力求在該局的財政、人手和土地資源範圍內,配合各區的優 先建設次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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