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7 — Page 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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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和行政

界、工業界和勞工界功能組別各自推選2名議員,其餘6個功能組別則各自選出

1名議員。

選舉團方面,當局將19個區議會按地區劃分成10個組別,以1至4個區議會 為一組,每組代表大約50萬人。市政局及區域市政局的成員,則組成另外兩個選 舉團組別。

在正常情況下,選舉每三年舉行一次。總督有權解散立法局;該局一經解散, 所有民選議員便要退出議席,當局須在三個月內另外進行選舉。議席如中途出現空 缺,則會進行補選。

立法局公開舉行會議,每周舉行一次,每年八月及九月休會大約兩個月。會議 採用雙語制,議員可用中英文發言;會議進行時,設有即時傳譯服務。

制定法例時,每一條例草案必須經過三讀及委員會審議階段。立法局所討論的 事務(包括條例草案),大多以提出動議的方式進行,並由大多數的表決作決定。倘 口頭表決未能清楚顯示大多數議員贊成或反對動議,立法局主席得着令該局成員或 審議委員會分組表決,以便點算個別議員的決定,由立法局執行秘書記錄在案。除 了清楚說明可「隨意表決」的事項外,官守議員表決任何動議時,須與政府的立場一 致。此外,議員亦時有提出關於私人的條例草案;這些條例草案並不屬政府措施, 其用意在利便個別人士、社團或法團處理事務。這些草案,也是以上述方法通過 的。所有經立法局通過的條例草案獲總督同意後,便在憲報公布,成為條例。

立法局除制定法例外,並在每個立法會期內舉行兩項重要辯論:一次是在每年 十月該局新會期開始先由總督發表施政報告,稍後各議員就政府政策展開廣泛辯 「論;另一次是在每年二、三月間周年撥款草案提出二讀時,該局就預算案的財經事

務展開辯論。

議員亦可就政府應負責處理的政策事務,向政府提出詢問,以便得知詳情,或 要求政府採取行動。議員可要求政府以口頭或書面答覆他們提出的問題,同時亦可 就先前已作答的事項,再提出補-

問題,讓當局就有關答覆再作闡釋。

該局的其他事務,尚有動議研究附屬法例、聲明和政策文件(綠皮書及白皮書) 等,以便進行辯論。每次立法局開會時提交該局的所有文件,連同會議過程的一字 一句(立法局議事錄),全部都保存詳細的紀錄。

財務委員會

立法局的財務委員會,由布政司出任主席,成員包括財政司和另外一位立法局 官守議員(目前是地政工務司),以及官守議員以外的所有其他議員。該委員會負責 謹慎研究公共開支,每年三月舉行多次特別會議,審核開支預算草案;並於全年內 定期舉行會議,凡涉及更改該年度已由立法局通過的撥款預算的申請,均須在會議 中提出,以作考慮;此外,又須注意推行新政策所需的費用。特別會議和定期會 議,全部公開舉行。財務委員會屬下有兩個小組委員會,即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及 工務小組委員會。

人事編制小組委員會的成員,包括28名立法局議員,由其中一名議員出任主 席;其他成員有銓叙司及財政司,他們是委員會內僅有的公務員。該委員會負責 詳細審查有關首長級職位、開設新職級和更改薪級的提案,並向財務委員會提出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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