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7 — Page 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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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口和入境事務

一九八七年年底,在本港居住的英聯邦國家外籍公民估計共有67 900人,其 中英國人(不包括軍人)佔14100名、印度人15800名、馬來西亞人10200名、澳 洲人8 800名、新加坡人5300名、加拿大人9100名及其他英聯邦國家公民4600 名。至於非英聯邦國家的外僑,估計共有104300人。其中人數較多的有:菲律賓 人39 100名、美國人14700名、巴基斯坦人7700名、日本人8500名、泰國人 10 100名、葡萄牙人7600名、印尼人3300名、德國人1600名、韓國人 2 600名、法國人1500名及荷蘭人1 200名。

人民入境事務處

人民入境事務處的工作主要分為兩大類:第一類是出入境管制,第二類是為本 港居民提供旅行證件及辦理註冊手續。這些工作涉及很多方面,包括簽發旅行證 件、簽證和身份證,處理入籍的申請,以及辦理生死和婚姻註冊手續。此外,該處 亦動用不少人力物力偵查和檢控違反入境法例的人士,以及將非法入境者遣返原 地。

本港的入境政策旨在限制人口長期增長,入境手續則盡量簡化,方便本港居 民、遊客和商人。

出入境法例

中英政府就香港前途達成協議後,本港的出入境法作出重大的修改,並在七 月一日起生效。

-- 一九八六年香港(英國國籍)令,是根據中英聯合聲明附有的英方備忘錄的聲明 而制定。根據這項法令,由於同香港的關係而成為英國屬土公民的人士,可取得英 國國民(海外)的新地位。該法令同時制定避免出現無國籍情形的條文,以便當英國 政府對香港的主權和治權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結束時,不致有人淪為無國籍人 士。

人民入境條例(香港法例第115章)已作出修訂,對「居留權」有所規定,並界定 「香港永久居民」為享有居留權的人士。這些修訂的主要作用,是將「香港本土人士」 一向享有的權利,同樣賦予「華籍居民」。

人事登記條例(香港法例第177章)及其附屬法例亦作出修訂,讓那些界定爲 「香港永久居民」的人士,可以獲得簽發永久性居民身份證,而其他人士則可獲簽發 普通身份證。人事登記審裁處在年內設立,負責聆訊不獲簽發永久性身份證人士所 提出的上訴。

出入境管制

香港的出入境旅客續有增加,所有出入境管制站年內均異常忙碌。一九八七年 旅客總數約為5170萬人次,與一九八六年的4360萬人次比較,增加18.6%。來往 香港與中國之間的旅客人數,增幅最大,比起一九八六年的2570萬人次,增加 480萬人次;其他類別旅客的數字,亦有上升。來往中港兩地的旅客,大多是乘搭 火車經過羅湖出入。一月十六日,新擴建的羅湖火車站大廈啟用,乘搭火車來往中 港兩地更為舒適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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