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6 — Page 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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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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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一九八六年八月六日進行投票,但亦因小數之差,未能推翻列根總統的否決。該 項法案如獲得通過,將削減本港輸往美國的棉質、羊毛及人造纖維紡織品數量約 13%,而其他纖維紡織品的減幅更可能高達70%。在該次投票中,贊成與反對的 票數相差甚微,顯示出美國國會內存在着相當強大的保護主義勢力。

本港與加拿大所簽訂為期5年的雙邊紡織品協議,由一九八二年起生效,到一 九八六年底已告屆滿。年內雙方舉行四輪會談,至年終時仍未達成協議,但已排定 於一九八七年初繼續磋商。在未有協議之前,港方先行實施關於一九八七年紡織品 輸往加拿大的臨時措施,以免妨碍紡織品貿易。

鑑於多種纖維協定於一九八六年七月底屆滿,有關方面經過深入會談,終於達 成協議,將多種纖維協定延長5年,直至一九九一年七月底。延長草約其中一項要 點,是首次將夾絲混紡及植物纖維紡織產品納入多種纖維協定的管制範圍內。在談 判中,本港表現積極,促使雙方簽訂該草約;本港亦與多種纖維協定的其他發展中 出口成員國(後進國家)保持密切聯絡,以維護本身的利益。

非紡織品貿易

法國限制入口數量:年內本港有3類產品,即數字石英錶、玩具和收音機,在 輸入法國時受到單方面數量限制。這3類產品所受到的限制,將於一九八七年初取 消。

普及特惠稅計劃:大多數先進國家均推行普及特惠稅計劃,對發展中國家及地 區的產品提供免税或低關稅待遇,從而協助這些國家輸出更多產品。上述計劃在不 ̄ 同程度上惠及香港。

七月間,歐洲共同市場委員會對其普及特惠税制度作出檢討,並建議撤消16 類由香港輸出產品的受惠資格。本港遂於九月以書面向委員會陳情,詳述反對理 由。歐洲共市最後決定,一九八七年內只撤消7類香港產品的受惠資格。

新西蘭政府就其普及特惠税制度於一九八五年實施一項新政策,規定現行受惠 國家若按人口平均計算的國民生產總值相等於或超過新西蘭的總值70%,即喪失 受惠資格。因此,香港由一九八六年七月一日起,即不能再根據新西蘭普及特惠 制度享受優惠待遇。不過,一九八六年四月在威靈頓舉行雙邊會談後,新西蘭政府 已同意爲100多種對香港貿易特別重要的產品項目提供優惠關稅待遇。

澳洲於一九八六年七月實施一項為發展中國家而設的修訂特惠關稅制度。根據 該新制度,所有由發展中國家輸入的應課稅產品,除只須繳交消費稅的產品外,均 享有比一般關稅低五個百分點的發展中國家優惠稅率。不過,有關紡織品、成衣及 鞋襪產品的現行措施,則繼續維持至一九八八年底。

美國普及特惠税制度於一九八五年一月獲延長8年,而香港繼續被列為受惠 地區之一。該延長的特惠稅計劃規定,美國總統須進行一項全面檢討,以決定各受 惠國家所獲特惠待遇的程度。檢討時,將會考慮個別受惠國家的發展程度、普及特 惠稅物品的競爭能力,以及該國的一貫貿易措施。檢討完畢後所作的修訂,將由一 九八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香港政府和私人機構均曾積極參與有關檢討。一九八六 年內,本港與美國曾就該項檢討舉行了兩輪會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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