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6 — Page 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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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

本港註冊的船隻,在船舶構造、安全、配備人員及商船法例各項主要規定方 面,均與英國註册的船隻採取同樣的標準。但在一九九七年以後,本港便不能維持 這種地位。中英聯合聲明規定:將來的香港特別行政區可以根據本身的法例,繼續 進行船舶登記。因此,本港必須修改現行有關船舶登記方面的法例,使這些法例既 適用於一九九七年前英國政府管治下的香港,亦適用於一九九七年後的香港特別行 政區。

政府在一九八五年五月編印了一份諮詢文件,概述有關修訂船舶登記制度的初 步建議,並徵詢航運界對這些建議的意見。在考慮過所收到的意見後,政府製訂了 一套船舶登記修訂方案,交由中英聯合聯絡小組討論。聯合聯絡小組於七月間舉行 第四次會議時,同意接納有關修訂船舶登記制度的原則。十月間,政府編印了一份 文件,列出聯合聯絡小組所同意接納的各項原則。政府現正諮詢其他有關團體的意 見,並已着手訂定有關修訂船舶登記制度的詳細建議。

在現行的船舶登記制度下,海事處船舶事務科負責根據各項不同的國際公約規 定,檢驗及簽發各類證明書給本港註冊的船隻;此外更提供審核圖則及驗船服務。 該科的驗船主任不僅要前往世界各地,替擬在本港註冊的船隻執行法定的驗船工 作,更須負責在本港替任何英國及外國船隻檢驗,以便根據一九七四年海上人命安 全國際公約及其他國際海事公約,簽發各類證明書。

船舶事務科還要應外國政府的要求,向若干懸掛外國旗幟的船隻簽發這一類的 國際證書。由船舶事務科負責檢驗及簽發證書的船隻,尚包括本港經營的飛翼船、 水翼船、氣墊船及噴射雙體船等;這些強大動力的船隻,是先進科技的產品,而本 港所擁有的數量,堪稱是世界上最多的地區之一。除若干特別情形外,所有在本港 水域內航行的船隻,均須依照船舶及海港管理條例領取牌照。這些船隻當然亦須接 受檢驗及申領證明書。

本港註冊船隻向來保持甚高的安全標準,完全符合海上安全國際公約及其中為 促進安全所作的修訂規定。在涉及海上安全方面的芸芸國際條約中,該項公約一向 被認為是最重要的一條。

一九七三年國際防止船隻染污公約,是一條具有重要意義的公約;該公約於一 九七八年獲協議通過修訂,並已在國際生效。本港註冊的船隻亦須遵守該項公約的 規定,從而獲得簽發國際防止油污證書。因此,本港船隻現已能夠提出遵照防止船 隻染污公約規定的有效證明;換言之,本港在保護海上環境方面亦有積極的貢獻。 此外,由外地來港的船隻,亦一律必須達到該項公約所要求的標準,因而本港水域 受到污染的機會亦相應減低,

年內,本港亦採納了有關一九七四年海上人命安全國際公約的重要修訂,這項 修訂已在國際間生效。新規定提高了救生設備及有關訓練方法的標準,而本港註册 船隻都能加以遵守,從而將航運的安全水平普遍提高。

本港現正實行第一期硬性規定船隻須僱用領港員導航,第二期預計在一九八七 年推出,而最後一期則會在一九八九年實施。自此之後,每艘總註册噸位達1000 公噸以上的船隻,要進入領港區便得僱用一名本港持牌領港員負責導航工作。

海事處處長是香港領港總監。所有持牌領港員都是香港領港會的會員,該會所 提供的領港服務屬商營性質,但收取的費用卻受到法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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