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土地、公共工程和公用事業
政府制定土地及工務政策的主要目的,在確保有足夠的土地應付公營和私營機 構的需求,並根據土地用途的分區發展計劃,發揮土地的最佳效用。此外,還要確 保基本設施與屋宇大廈有互相協調的發展。
地政工務部門於年內進行了一次大改組,期能加強照顧地區上的需要、平衡各 部門的工作量,同時使各部門的功能和職責更為合理。
這次改組的重點如下:
-建築拓展署轄下的建築物條例執行處與地政署合併成為一個新部門,稱為 屋宇地政署。凡與土地及建築拓展有關的事項,今後由一個部門統籌辦 理。
建築拓展署轄下的建築設計處改作獨立部門,稱為建築署,以便應付不斷 增加的建築發展需求。
布政司署地政工務科轄下的市區拓展處與新界拓展署合併成為新的拓展 -三署,目的在便於管理全港的工務計劃和分區規劃,同時可以更有效率地調度
人手。
工程拓展署轄下路政處改作獨立部門,稱為路政署。在運輸政策和道路發 展計劃的執行方面,路政署須向運輸司負責;而有關工務政策、建造標 準、合約程序和工務計劃統籌方面,則向地政工務司負責。
-工程拓展署改組並改稱為土木工程署,專責處理有關土木工程建設、土力
工程及鐵路發展的事宜。
地政工務司是地政工務科的首長,全面負責制定有關土地、公共工程和私人發展 的政策;而地政工務科還須監察上述5個經改組的部門以及水務署和機電工程署的工 作。地政工務司亦是城市設計委員會和發展進度委員會的主席,後者負責根據土地發 展政策委員會規定的規劃標準,考慮和核准各個發展區的詳細規劃摘要及發展藍圖。
土地發展政策委員會的主席是布政司,專責監察一切有關本港土地發展的事 宜,並在原則上批准所有影響土地發展計劃或土地用途的重要建議。至於土地及建 設諮詢委員會的職權範圍,是就廣泛事項,例如土地發展計劃是否足夠以及土地、 樓宇和建造業的政策與程序是否恰當等問題,向政府提供意見。該委員會的主席及 8名委員均來自私營機構。
中英土地委員會在一九八六年內定期召開會議,就關於香港前途的中英聯合聲 明附件三內有關批地協議的實施問題進行磋商。雙方討論過的重要問題,包括開闢 土地的最新平均成本計算方法以及土地分配計劃的制訂和監管問題。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