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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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工處負責提議制定勞工法例,並確保香港履行國際勞工協約所規定的義務。 勞工處設有16科,分別為行政、空氣污染管制、發展、新聞及公共關係、工傷賠償、 就業、工廠督察、勞資關係、鑛務、職業健康、壓力器、檢控、展能就業、職員訓 練及拓展、婦女及青年、青年就業指導及海外僱傭事務。
年內,職員訓練及拓展科會爲31名新職員舉辦2個入職課程,並為726名在職 人員舉辦13個在職訓練課程。此外,又派遣21名職員往外地受訓,以期為市民提供 各種新服務。
勞資關係
勞資關係條例訂定特別調解、自願仲裁及成立調查委員會的制度,處理未能 普通調停方法解決的勞資糾紛。當局成立了一個勞資關係委員會,該委員會隸屬勞 工顧問委員會,旨在促進良好的勞資關係。
一九八五年,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普通調解途徑處理的勞資糾紛共155宗。該 等糾紛導致停工事件3宗,損失1160個工作日。一九八四年則有停工事件11宗,共 損失3083個工作日。勞資關係科於一九八五年內處理的個別投訴有17928宗,大多 與追討終止僱用的代替通知金、遣散費、欠薪、年假工資、假日工資及年獎有關。
勞資關係科轄下勞資關係推展組的職責,是促進和諧的勞資關係。年內,勞資 關係推展組會作460次訪問,向僱主及職工會提供意見,並舉辦一連串推展活動, 包括一個以僱員福利為主題的會議,和2個有關勞資關係的證書課程。該課程共有 26節,每節需時半日。參加這些活動的管理人員、職工會幹事及工人代表共有1128 名。此外,該組又印製海報和月曆,宣傳所舉辦的活動。該組亦刊印勞資關係特訊, 及於各區舉辦5個小型展覽會,這些展覽會共有24000名市民參觀。
破產欠薪保障基金在一九八四年十月一日設立。該基金就所有商業登記證每年 收取 100 元徵款作為經費
一九八五年四月十九日,破產欠薪保障條例開始生效。該條例設立一個基金委 員會,以管理破欠薪保障基金,又授權勞工處處長調查欠薪索償的申請,並可從 基金中撥款墊支欠薪。設立該基金的目的,是當僱主破產或無力清償債務時,可迅 速支付欠薪予僱員。以往,僱員須等待清盤或破產訴訟程序完結後,方可領取欠薪, 而且可能只領得欠薪的一小部分,至於該部分的款額若干,則全視前僱主資產變賣 後的價值而定。由該基金支付的款項,用作償還僱員在提出申請之前四個月內為僱 主提供服務所應得的工資,最高限額為8,000元。該款額亦為僱員在清盤或破產案 件中,法律所規定的優先索償額。基金墊支款項予僱員時,該僱員的權利亦同時轉 移給基金。當清盤或破產訴訟程序終結而僱主須將資產變賣時,該基金得自其中收 回部分或所有付給僱員的款項。
在多數情況下,獲得基金撥付款項的先決條件是必須先由有關方面向法庭呈交 清盤或破產申請書。但勞工處處長在若干情況下,亦可自行決定,毋須由有關方面 呈交申請書,亦可支付款項給有關僱員。
在一九八五年四月至十二月期間,該委員會共接獲欠薪索償的申請 5766 宗, 其中 3894宗獲得批准,共付款項達 850萬元。
隸屬司法部的勞資審裁處提供一種省時省錢,並且甚為方便的途徑,用以審裁 僱主與僱員之間的若干類糾紛。審裁處於處理每宗與權益有關的聲請案件時,盡可 能不拘形式,以勞資雙方慣用的語言處理。審裁處目的在輔助勞資關係科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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