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5 — Page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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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

而非取代勞工處的調解服務。一九八五年,勞資審裁處共聆訊僱員索償聲請4 061 宗,僱主提出的索償聲請319宗,審裁專員判定的賠償總額逾2,700萬元,所處理 者 93.54%是勞資關係科調停未果而交由審裁處接辦的案件。

協助就業

勞工處轄下本港就業輔導組免費提供就業服務,協助僱主聘請合適的職員,同 時亦協助求職人士找尋工作。該組共有15個辦事處,各辦事處利用傳眞通訊系統保 持聯繫,有效地傳送有關由僱主通知的職位空缺的資料。就業輔導組更擴展其服務 範圍,另設統籌招聘組,集中替所有政府部門聘請非長俸職位的人員,例如技工、 汽車司機及工人等。該組亦替有需要向全港招聘職員的大規模私人機構統籌招聘的 工作。年內,39534名人士經該組安排寛得職位,其中包括3367名人士,獲得政 府職位。

負責特別登記冊的部門已於年內八月一日,改名為專上教育就業輔導組。該組 免費協助海外及本港大學畢業生,以及具有專上學院或專業資格的待業人士就業。 年內,經登記而覺得職位的共有365人。

展能就業組免費提供專門的就業服務,協助弱能人士、弱智人士和精神病康復 者找尋工作。而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的就業輔導組及其他志願機構,則仍繼續為難於 適應社會環境的人士找尋職位。一九八五年內,展能就業組共678名殘疾人士 得職位。

就業輔導

勞工處青年就業指導組透過多項活動,為青年提供就業輔導。一九八五年,該 組人員會前往240間學校及13間志願機構作就業指導演講共578次之多,聽講者達 99 926人。此外,該組又會與香港輔導教師協會合辦6個地區性就業研討大會,並 在香港大會堂舉辦第十四屆大型的周年職業資料展覽,共吸引了 102 500 名人士參 觀。

為紀念國際青年年,青年就業指導組在五月及六月時首次舉辦了一項正式的熟 習工作環境計劃。計劃中包括24次前往私人和公共機構訪問的活動。約有700名來 自23間中學的學生參加是項計劃,一睹社會上各行各業的工作環境。

為推展就業教育,該組不單與教育署合辦為就業輔導教師而設的訓練課程,同 時亦印製有關就業的資料,免費分派各學校、青年中心,和有關的團體或人士等。

目前該組開辦3間職業資料中心,每間職業資料中心均設參考圖書館,及備有 各種有關就業及受訓機會的錄影帶和錄音帶。一九八五年內,約有37500名學生及 青年使用上述中心的服務。

海外就業

當局於一九八五年七月修訂海外僱傭契約條例,以刪除原來欠妥的地方,及改 善該條例的效能,其中包括將條例名稱改為香港以外地區僱傭契約條例,以闡明其 適用範圍,並提出違例罰則的規定。

海外僱主或其授權代表,僱用體力勞動工人前往香港以外地區就業而在本港簽 訂的契約,須在工人離港前由勞工處處長核簽。僱主或其代理人如未有遵守此項規 定,則屬違例,一經定罪,可被判罰款5萬元。年內經勞工處處長核簽的契約共440 份,一九八四年則為83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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