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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制和行政
本港的地方法院,於一九五三年設立,在處理民事和刑事案件方面,權力有 限。民事方面,該院有權審裁涉及款項6萬元以下的索償案件,以及年租或應課差 餉租值在45,000元以下的收地訴訟。刑事案件方面,則可審判較為嚴重的案件,但 少數十分嚴重的案件如謀殺、誤殺和強姦等則除外,地方法院所判監禁刑期不得超 過7年;此外,對印花稅署署長釐定的印花稅額持有異議而提出上訴的案件,地方 法院亦有權處理。
最高法院原訟庭的審裁權,在民事和刑事案件方面,均無限制。此外,該庭亦 有權審裁有關破產、公司清盤、領養、遺囑認證及精神病等案件。
最嚴重的刑事案件,如謀殺、誤殺、強姦、持械行劫和涉及大量毒品的毒品案 件,均由原訟庭按察司會同陪審員7人審訊。被告是否有罪,全由陪審團決定。倘 若法例規定犯人可被判處死刑,則所有陪審員的意見必須一致,才可作出此項決 定。在其他案件方面,陪審團可以五比二的大多數票數通過決定。
上訴法庭是香港的最高法庭,負責審訊原訟庭和地方法院移交的所有民事與刑 事上訴案件,以及土地審裁處移交的上訴案件;同時還就其他等級較低法庭提交的 法律問題作出裁決。
上訴人如不服該庭判決,可再向倫敦樞密院的司法委員會上訴。由於有關費用 昂貴及上訴申請極難獲准,是以此等上訴並不常見。
律政司
律政司是港督的法律顧問。皇室訓令規定律政司為行政局及立法局當然議員。 -此外,律政司兼任香港法律改革委員會主席、司法人員敍用委員會委員、總督特派 廉政專員公署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委員,並且是行政立法兩局非官守議員屬下 的總督特派廉政專員公署事宜投訴委員會委員。律政司亦是香港大律師公會的名義 首腦。律政司負責為各政府機關提供所需的法律指導。由政府提出或由他人控告政 府的一切訴訟,均由律政司代表政府進行處理。律政司並且負責草擬所有法例及執 行所有檢控工作。
律政司署轄下有四科及一個專責事務組,各由一位律政專員掌管。律政司將若 干權力和職責授予各律政專員代為執行。民事检察科由民事檢察專員掌管,負責對 民事個案提供一切法律指導,並負責處理所有牽涉政府的民事訴訟。刑事檢控科 刑事檢控專員掌管,該專員負責決定應否對案件提出檢控。法律草擬科由法律草擬 專員掌管,該專員負責草擬一切法例及附屬法例。律政專員(行政)是律政司署政策 及行政科的首長,該科設有法律改革委員會秘書處。最近設立的專責事務組,負責 根據中英聯合聲明的內容,考慮香港有份參與的條約及其他國際義務。
法庭需要律政司出庭執行訴訟工作時,律政司通常派遣其屬下檢察官代表出 庭,偶爾亦會請外界律師代勞。
律政司負責本港一切檢控事宜,由他自行決定應否對某宗案件提出檢控。同 時,他亦須負責指導及監管檢控工作。在這方面,香港上訴法庭於一九七九年裁 定:香港律政司的權力及職責,大致與英國律政大臣相同,僅在細節上須予適當變 通而已。
在裁判司署聆訊的檢控案件,大多數為慣常事項。這類檢控事宜由各執法機關 依照律政司授權發出的既定方針辦理,而毋須就每宗案件請示律政司署。如遇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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