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制和行政
19
區議會與市政局、區域議局和鄉議局的聯繫
市政局全部議員均在區議會擁有席位。民選議員在本身選區的區議會中出任當 然議員,而委任議員則由局方委派至各區議會服務。區域議局則與其運作範圍內的 區議會有另一種的直接聯繫,因每一區議會均有權選出一名代表進入區域議局。不 過,除預留席位的措施外,無論在市區或非市區的地方都應有更強的聯繫,而兩局 均向區議會諮詢與區內息息相關的多項事務。此外,區域議局將特別設立多個區委 員會,成員包括來自區議會的議員;局方可能將多項在地區層面推行的職務,交由 這些委員會負責。在市區內,市政局現正透過與區議會主席舉行的定期會議,與各 區議會取得更密切的聯絡。
基於鄉議局主席及兩名副主席出任區域議局當然議員的關係,區域議局亦將與 鄉議局取得正式的聯繫。在最初階段,區域議局的3名委任議員亦將會是鄉議局成 員,以確保該局與新界居民保持密切的關係。
市政局、區域議局及區議會的選舉制度
市政局、區域議局及區議會的選舉是以選區制度為基礎,而眾多居民均享有選 舉權。幾乎所有21歲或以上的香港本土人士,或21歲或以上而於申請登記前在香港 住滿7年的居民,均有資格申請在其所選區登記為選民。選民登記屬自願性質, 在每年八、九月間舉行。一九八五年選民登記活動增加了20149名新選民。截至一 九八五年底,已登記為選民的人數有1441540人,與所估計300萬有資格登記為選 民的人數比較,約佔47%。這些登記選民中,有998177 人住在市區,可在市區舉 行的市政局選舉及區議會選舉投票;其餘443363 人為非市區居民,可在非市區舉 行的區議會選舉及一九八六年三月舉行的區域議局選舉投票。(一九八六年三月亦 將舉行另一次的市政局選舉。)
「區議會選舉將全港劃分為19個地區和145個選區。市區劃分為10個地區,其下 再劃分為83個選區;非市區則劃分為9個地區,其下再劃分為62個選區。市政局選 舉共劃分15個選區,每一選區由數個市區內的區議會選區組成。新區域議局則將有12 個選區,每一選區由數個非市區的區議會選區組成。總括來說,區議會的民選議員 有237名,市政局民選議員有15名,而區域議局民選議員則有12名。
選民只可在其所登記的選區內投票,但可成為任何一個選區的市政局、區域議 局或區議會的候選人,只要該選民獲提名前在本港居住10年或以上,其提名又獲該 選區內10名選民支持即可,由獲選票最多者當選。市政局、區議會及區域議局的選 舉均是每三年舉行一次。
立法局的選舉制度
「一九八五年,香港首次進行間接選舉,選出立法局非官守議員,是代議政制在 香港進一步發展的重要里程。
立法局選舉須對選民資格有所限制:凡屬於有關組別所述團體的成員,始可成 為選民;有資格成為超過一個功能組別選民的人士,只可登記為一個組別的選民。 不過,有資格兼為選舉團及功能組別成員者,則可登記在所屬選舉團及功能組別投 票。如選民非屬個人身份,則須委任一名授權代表代其投票。選舉團組別內合資格 的選民共爲 434 人,其中 433人則已登記為選民。至於功能組別方面,在估計為數 68 900名選民中,已登記為選民的人士有46645名,約佔合資格選民三分之二。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