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5 — Page 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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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清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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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內,房屋署進行的清拆工作共騰空400公頃土地供作發展用途,而非發展性 清拆計劃亦告展開,目的是清拆非發展用地上的寮屋,其中位於危險斜坡上的更會 優先處理。受到上述清拆行動影響而獲安置的居民,共有37700人,其中有24800 人獲配永久公屋,其餘的則獲配臨時房屋。此外,又有700個受清拆影響的工場和 其他商號獲發給特惠現金津貼。年內,因火災、山泥傾瀉和其他緊急事件而須安置 的災民共有3900 人。

為便利預先進行策劃,房屋署擬定一項十年清拆計劃,將預料中因清拆行動影 響而須安置的人數,與預計的公屋供應量配合。房屋署的目的,是在未來十年內, 清拆市區內所有寮屋密集區。

改善寮屋區的環境

寮屋區的環境改善工作,仍然集中在市區內(包括荃灣區)一些人口稠密的大 型寮屋區進行,以改善安全措施及基本設施。年內此方面共進行15項工程。

目前,市區內所有大型寮屋區均設有隔火通道,藉以把寮屋區分成多個面積較 小的部分。此外,更裝設消防龍頭及消防總掣,大大加強寮屋區的安全設施。

自一九八三年寮屋區改善計劃展開後,約有7萬戶寮屋區居民在這項計劃下受 惠。迄今房屋署共進行31項有關工程,費用達4,200萬元。

管理業權分散的私人住宅大廈

本港樓宇佔一半以上屬於私人樓宇,住客約佔全港人口的一半。這些住宅樓 宇,絕大多數是高樓大廈,業權分散,有些單位由業主自住,有些則不是。

其中一些大廈由於業權分散,以及其他因素,經過一段時期後,大廈的管理每 況愈下,令人難以忍受。

嚴格來說,私人大廈的管理,應該是業主的責任,但是由於業主長期忽視,已 經引起政府密切關注。

政府有鑒於此,現正着手協助私人管理團體,鼓勵業主與住客合作,更有效地 自行管理大廈。當局所提供的協助,立法與行政管理這兩方面均有。

就立法方面來說,政府擬修訂多層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條例,使到業主立案 法團的成立,更加容易。這類立案法團旨在維護個別業主的權益,使他們能夠享有 大廈共同擁有部分的權利和權力,以及擔當應負的責任和義務。

雖然業主立案法團的成立,並不足以保證大廈會有妥善的管理,但根據過往的 經驗,設有業主立案法團的大廈,比較沒有類似管理團體的大廈,有更佳的管理水 準。

上述法例的修訂,除了使業主立案法團的成立更容易外,並加入新的條款,監 督管理委員會的工作。這些條款更清楚規定管理委員會委員的權力和義務,及訂 明各管理委員會開會時應遵守的規則。

政府一方面修訂多層大廈(業主立案法團)條例,一方面有意建議所有新公共契 約須加入若干標準條款,清楚規定發展商與業主對管理大廈內公共擁有地方的權利 和義務。

改善私人樓宇管理的行政措施,主要在於成立大廈管理統籌小組。現時已有兩 個地區設有這類小組,成員包括專業的房屋事務經理及房屋事務助理。他們與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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