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4 — Page 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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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和專用權

工商業

商標註冊商標條例為依據,而該條例則以一九三八年英國商標法為藍本。註 册程序詳載商標規則內,申請人可向註冊總署的商標註冊處免費索取規定表格。任 何商標,即使已在英國或其他國家註冊,亦須符合香港商標條例的一切規定,方可 在香港註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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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八四年內,共接獲註冊申請6409宗,准予註冊及刊登廣告的共有2915宗 (其中多宗是前數年申請的)。獲註冊的商標共有2700個,主要來源地如下:美

國767個;香港565個;日本365個;英國233個;法國180個;西德138個;瑞 士89個;意大利74個;荷蘭51個;澳洲46個。直至一九八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為 止,已註冊的商標總數達42672個

香港本身雖然不頒授專用權,但根據發明品專利權註冊條例,凡已獲得英國專 利權或歐洲專利權(英國)的人士,得由頒授之日起5年內,申請將該項專利權在 香港註冊。英國專利權或歐洲專利權(英國)在香港註冊後,專利權持有人獲得的 權利,與在英國註冊所得者相同,一如該項專利權是在英國頒發而適用於香港者。 該等權利與英國專利權同日生效,直至專利權在英國告終時止。年內專用權註冊共

1010宗,一九八三年則有740宗。

公司註冊處

註冊總署的公司註冊處,對於所有在香港註冊的公司和在香港設立辦事處的海 外公司,均存有記錄。

本港公司均根據公司條例註冊。在一九八四年八月三十一日以前,公司條例主 要仍以過去在英國施行的一九二九年公司法為藍本,而該公司法現已由一九四八年 至一九八一年公司法取代。但自從公司法例修訂委員會於一九七一年六月及一九七 三年四月提出的若干建議實施後,公司條例的幾個部分,特別是關於招股章程、帳 目及核數的條文,業經修訂;修訂條文包含了一九四八年及一九六七年公司法大部 分的有關規定。公司法例修訂委員會第二次報告書內其餘的建議,大部分已列入篇 幅長的一九八四年公司(修訂)條例內。該條例於一月制定,並於八月三十一日 生效。

每家公司於註冊時須繳交註冊費600元,另每千元註冊資本額繳費6元。一九 八四年內共有13434家新公司注册,比一九八三年多1876家。新註冊公司的註冊 資本總額為32億7,700萬元。新公司的註冊資本額500萬元或以上的有83家。年 内有4079家公司增加註冊資本,增加額共達131億4,100萬元,並按每千元交6 元的比率繳費。一九八四年底,已註冊的本港公司共130712家,而一九八三年則 爲 118 680 家

海外註册公司在香港設立辦事處,必須在一個月內將若干文件送交公司註冊處 註冊。註冊時須繳付500元註冊費及小額備案費用。年內有215家海外公司註冊,82 家停業。一九八四年底,在香港設有已註冊辦事處的海外公司共有2005 家,分屬 58個國家,其中美國公司佔473家、英國公司293家、日本公司 238家。

公司註冊處同時根據註冊信託立案法團條例,為信託人註冊,成為法人;此外 亦辦理有限責任合夥經營的註冊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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