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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業

具,主要包括電晶體、二極管與家庭用品,出口總值為114億7,900萬元,佔出口總 額8%。電訊、錄音及重播儀器與設備的出口總值為110億200萬元,佔本港產品 出口總值8%。其他重要的出口貨物包括攝影器材設備、光學器材及鐘錶(佔總額 8%)、辦公室機器和自動處理資料儀器(6%)及紡織品(6% )。

本港出口貿易的動向和水平,深受各主要海外市場的經濟狀況和商業政策影 響。一九八四年內,輸往美國及歐洲共同市場的產品佔本港產品出口總額64%。美 國為最大的市場(總值613億7,400萬元,佔本港產品出口總額44%),其次是中國 (112億8,300萬元,佔8%)、英國(104億9,700萬元,佔8%)及西德(95億2,200萬 元,佔7%)。本港輸往日本及加拿大的本港產品總值分別增至51億5,100萬元及 45億1千萬元,日本佔本港產品出口總額4%,加拿大亦佔3%。其他重要市場有 澳洲及新加坡。

年內,轉口貿易繼續增加,佔本港產品出口及轉口總額38%。主要轉口貨物為 紡織品(總值 127 億 800 萬元);電動機械、儀器及用具(83億 8,900 萬元);成衣 (61億 8,400 萬元);攝影器材設備、光學器材及鐘錶(總值50億 8,900 萬元)。這些 轉口貨物的主要來源地為中國、日本、美國及台灣。最大的轉口市場計有中國、美 國、台灣、日本和新加坡。

國際貿易關係

香港一向主張自由貿易。本港對外貿易關係政策旨在進行自由貿易時,維護本 身權利及履行本身責任。其中若干重要的權利和責任,在各項雙邊協議及國際關稅 及貿易一般協定、多種纖維協定等多邊協約內均有明文規定。

紡織品

一紡織品貿易是受限制的主要項目。香港輸往奧地利、加拿大、歐洲共同市場、 芬蘭、挪威、瑞典、瑞士及美國的紡織品,均受到雙邊協議限制。這些協議是根據 多種纖維協定而達成,其中有3項在一九八四年內簽訂或透過重新談判而達成。

經過兩年4個回合的談判後,香港終於與挪威達成協議。這項協議由一九八四 年七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三年;而挪威根據國際關稅及貿易一般協定第十九條的規 定,從一九七九年開始對香港若干紡織品採取的入口限制措施,遂得以撤除

香港與芬蘭簽訂為期兩年的協議,在一九八四年七月屆滿。雙方在四月間進行 磋商,達成新協議。新協議有效期由一九八四年八月至一九八六年十二月,所涉及 的紡織品類目與前無異。

香港與瑞士簽訂的協議有效期再延長一年,至一九八五年六月為止。協議規定 香港輸往瑞士的若干成衣項目須依照出口授權書制度辦理。

一九八四年內,美國有兩項重要發展,相信會打擊及削減從香港輸入的紡織品。 首項發展是自列根總統在一九八三年十二月十六日作出一項宣佈後,美國不斷要求 香港限制紡織品出口;次數之多,前所未見。次項發展是美國政府在八月三日公佈 多條臨時規例,管制世界各地紡織品的輸入。

香港與美國簽訂的紡織品協議(有效期由一九八二年至一九八七年),對39類紡 織品實施特定限額管制,並規定所有其餘類目須受出口授權書制度管制。根據出口 授權書制度,當美國於任何一年內認為從香港輸入任何類目的數量擾亂其市場時, 可提出與香港進行磋商,訂立一個適當的限制水平。自列根總統在一九八三年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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