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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香港前途的中英聯合聲明
14. 本附件規定,法官的任免制度的本質,將維持不變。不過,最高級法官的任命 和免職,須得香港特別行政區立法機關的批准,並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備案。
15. 目前,在任何案件中是否提出起訴的決定,是律政司的職責。這個職責是獨立 行使和不受政府干涉的。本附件規定在特別行政區內,仍然繼續以同樣獨立的方式 行使這個職責。
16. 香港本地律師及來自外地的律師,對加強目前法律制度及使香港成功地成為一 個商業及金融中心,貢獻良多。本附件規定,他們將可以繼續在香港執業。同時更 有規定,使若干現行安排得以繼續,例如,在香港所作的裁決,可在外國執行,亦 可從海外取得證據或證供,在香港審訊時使用。
第四節:公務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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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附件的這節條文,規定繼續保留一個公正、安定和有效率的公務員制度。要確 保香港未來的穩定和繁榮,這是一項重要因素。
18. 根據本附件這節條文的規定,目前任職的公務員,可以繼續在香港特別行政區 政府任職,其服務條件,包括薪金及退休金,將不低於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前的標 準。處理公務員薪酬及服務條件的各特別委員會仍然保留。此外,公務人員由一個 獨立的公務員敍用委員會推薦,並根據其資歷、經驗和才幹而任命和提升。
19. 本附件說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可以僱用外籍人士為最高層以下公務人員, 或担任顧問和其他專業及技術性職位。
20. 本附件明確規定,在一九九七年之前或之後離職的公務員應得之退休金及其他 福利,將由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向他們或其家屬支付。
第五節:財政制度
21. 附件的這節條文,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將繼續自行決定本身的財政政策, 並根據香港自身需要去管理和支配財政資源,而毋須把收入繳交中央人民政府。此 外,本附件更清楚表示,立法機關支配財政事務的決策權,以及獨立和公正地審核 公共帳目的制度,都將保持不變。
第六節:經濟制度和對外經濟關係:
22. 本附件一併提及這兩個對以出口為主的香港經濟非常重要的問題。香港的繁 榮,全賴它的出口能繼續打入世界各主要先進國家的市場。附件這節條文,是向香 港社會人士和香港的貿易夥伴保證,香港蓬勃的自由市場經濟基礎將繼續保持。香 港目前之可以進入國際貿易市場,全賴香港在國際貿易市場上的獨特地位。本附件 就是要保證香港這種獨特地位得以繼續維持
23. 本附件規定:
(甲) 香港有繼續根據本身的需要而自行制定經濟及貿易政策的權利;
(乙) 繼續實行自由企業制度,自由貿易政策和保持自由港地位。這些都是香
港一貫的經濟政策成功的基本要素;
(丙) 繼續保持個人在經濟事務上的各項權利和自由,尤其是選擇職業、旅行
和資金流動的自由,以及個人及公司擁有和處置財產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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