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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
同
多年來,房屋方面都獲得政府優先撥款,一九八四年也不例外。受資助公共房 屋的發展和維修費用,仍然約佔公共基本建設總開支的三分一,相當於每年經常開 支的十分一。本港的公共房屋,包括租住單位和居屋單位,現時共為250萬人,即 全港約45%的人口提供居所。
一九八四年內,房屋委員會創下紀錄,建成36440個新單位,換言之,八四年 是房屋委員會連續第五年超過每年興建3萬5千個公屋單位的目標。
過去十年間所建成的公共房屋,不但增加了4倍有多,而且質素方面也大為提 高。新型公共屋邨的居民目前都可以住用設計優良的舒適居所。居所四周環境優 美,景色宜人,屋邨內還有學校、購物中心、社區設施、公園、交通接駁服務和各 類體育設備。
為確保房屋政策能符合大眾的需求,有關的決策機構,即房屋委員會,廣納社 會各階層代表。該會的非官守委員包括市政局議員、區議員、專業人士和公屋住 「客。房屋委員會原是不斷檢討房屋需求和房屋政策的,但一九八四年却是特別值得 紀念的一年,因為該委員會總結多年的成就和根據社會人士的願望,進行了目前最 全面的公共房屋編配政策檢討工作。
一九八四年四月,房屋委員會公佈一份諮詢文件,內容涉及該會多方面的政 策,如安置寮屋居民、為小家庭編配租住公屋單位、有關公屋的富裕住戶、推廣居 者有其屋計劃、戶籍增加人口和承繼租住公屋單位等問題。該份諮詢文件列出解決 各項問題的可行辦法,並且提出贊成和反對的理由,鼓勵市民在區議會、互助委員 會、社團和專業協會隨意討論和踴躍發言。
在諮詢期間,18個區議會、數以百計的團體、個人,以及大眾傳播媒介,分別對 編配政策和可行的辦法發表意見。此外,房屋委員會並進行一項調查,以獲取市民 對房屋問題,包括該諮詢文件所建議辦法的意見。是次調查共收集2千名16至65歲 家庭成員的意見。房屋委員會審慎加以研究後,對上述的房屋政策進行了數項影響 深遠的修訂。這些修訂包括:准許單身人士申請特別設計的租住公屋單位,而臨時 房屋區的居民更獲得優先考慮;准許二人家庭申請租住公屋或居屋單位;提供各種 額外的非金錢津貼優待辦法,鼓勵現有公屋居民申請居屋單位。
居者有其屋計劃和私人機構參與計劃為低入息的家庭提供一個自置居所的機 會,因這兩個計劃所提供的單位,售價都較公開物業市場的為低。年內,居者有其 屋計劃完成供出售的單位為11700個。私人機構參與計劃雖然於年內並無單位落 成,但工程不斷在進行中,一九八五年應可落成的單位約13300個,屆時,公共房 屋的供應,將會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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