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4 — Page 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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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業和鑛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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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產量中,按重量計算,海魚佔96%,養殖魚佔4%。按批發總值計算,則海魚佔 90%,養殖魚佔10%。

本港漁民估計有2萬9千人,共有漁船5千艘,其中機動船佔92%以上。捕魚 法按漁具劃分,主要有拖網法、延繩吊艇法、刺網法和圍網法四種。其中以拖網捕 魚最重要,佔一九八四年所捕獲的海魚量68%,即7萬8千公噸。一九八四年供本 港食用的活海魚及鮮海魚總產量達9萬5千公噸,批發總值7億2千萬元,佔本港 消耗量90%。

飼養塘魚是最重要的養殖方式。新界魚塘面積共1640公頃,大部分集中在元朗 區。傳統的塘魚飼養,沿襲中國數百年來的方法,在同一個魚塘養不同品種的鯉 魚,由於各類品種所需的飼料來源不同,營養物得以-

分利用。由於新界地區日趨 都市化,魚塘面積逐漸縮減。年内,塘魚總產量為6500公噸,佔本港淡水魚消耗 量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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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十年內,海魚養殖業有長足進展。作業方法是在香港各處隱蔽海灣,特別 是新界東部,把從海中捕獲的幼魚放進籠內,懸在魚排下,飼養長大。根據海洋魚 類養殖條例而劃定的海魚養殖區共27個,今後所有海魚養殖業均須在此等區內的養 魚位置進行,並須領有由漁農處處長簽發的牌照。

一九八四年,海魚養殖業所供應的活海魚總重量達1300公噸,價值9,800萬 元。

統營機構

原產品的批發,特別是新鮮食品,主要由漁農處和蔬菜統營處與魚類統營處負 責。一九八四年內,經兩個統營處批發的蔬菜佔本港總產量49%,海魚則佔總捕獲 量70%。

蔬菜統營處按照農產品(統營)條例經營。該條例規定設立統營顧問委員會, 向統營處處長(即漁農處處長)提供意見。該處負責把新界出產的蔬菜運送到九龍 的批發市場,提供經銷設施,監督市場內的買賣和款項交收。蔬菜統營處是不牟利 組織,從營業額中抽取10%的佣金作為經費;其宗旨在盡量減低銷售成本,使農民 獲得最高收益;此外更提供其他輔助服務,包括收集農業用品售予農民,為農民子 設立中學和專上教育獎學金。年內,經由該處售出的蔬菜共有74098公噸,總值 達1億7,400萬元。

魚類統營處按照海洋魚類(統營)條例經營。該條例亦規定設立魚類統營顧問 委員會,並規定如何管制海魚的到岸交收、批發、入口和出口。魚類統營處負責經 營7個魚類批發市場。統營處從魚類的交易額中,抽取6%的佣金作為經費;如有 盈餘,則通過各種服務撥-

漁業發展用途,例如為漁民提供低息貸款、改善市場和 統營措施、資助13間漁民子弟學校、設立中學和專上教育獎學金等。

一九八四年內經由漁類批發市場銷售的海魚、貝介類和軟體動物類共7萬5千公 噸,總值約達5億4千萬元,其中包括經由這些市場發售的入口海魚 780公噸。

新鮮蔬果、家禽、蛋類、淡水魚和貝介類的入口數量不斷增加,因此現有批發 市場設備漸見不足,以致市場附近街道受阻,造成交通擠塞。為求改善,當局正計 劃在港九兩地興建新市場,集中批發新鮮食物。在過渡期間,政府在九龍長沙灣開 設銷售淡水魚、家禽及入口蔬菜的臨時批發市場,並於香港西區開設銷售水果的臨 時批發市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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