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4 — Page 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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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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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工廠督察、勞資關係、鑛務、職業健康、壓力容器、檢控、展能就業、職員 訓練及拓展、婦女及青年、青年就業指導及海外僱傭事務。

年內,職員訓練及拓展科會為41名新職員舉辦2個入職課程,並為535名在職 人員舉辦12個在職訓練課程。此外,又派遣29名職員往外地受訓,以便為市民提供 各種新服務。

學資關係

勞資關係條例訂定進行特別調解、自願仲裁及成立調查委員會的辦法,以便處 理未能循普通調停方法解決的勞資糾紛

一九八四年,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循普通途徑調解的勞資糾紛共 147 宗。該等糾 粉導致停工事件11宗,其中一宗損失310工時,其餘10宗損失3083個工作日。 九八三年則有停工事件11宗,共損失2530個工作日。勞資關係科於一九八四年內 處理勞工問題17560宗,大多屬個別投訴,與追討終止僱用的代替通知金、遣散 費、欠薪、年假工資及假日工資有關。

勞資關係科轄下勞資關係推展組的職責,是促進和諧的勞資關係。年內,勞資 關係推展組會作452次訪問,向僱主提供意見,並舉辦一連串推展活動,包括舉辦 37個有關僱傭條例的訓練課程及4個勞資關係研討會。參加這些活動的管理人員、 職工會幹事及工人代表共有1892 名。此外,該組亦於各區舉辦4個小型展覽會 並且吸引2萬名市民參觀。

·九八四年二月,勞工處在勞資關係科之下設立欠薪保障基金組,負責所有與 成立破產欠薪保障基金有關的籌備工作。為工人所屬公司接受破產管理期間遭遇各 項難題而成立的工作小組,建議設立一個法定基金,而基金的大部分款項是來自對商 業登記證徵收的附加稅,以便在僱主被視為無力清償債務及付薪時,支付欠薪子有 關的僱員,款額最高可達公司條例及破產條例所規定的優先付款額。

隸屬司法部的勞資審裁處提供一種省時省錢,並且甚為方便的途徑,用以審裁 僱主與僱員之間的若干類糾紛。審裁處於處理每宗與權益有關的聲請案件時,盡可 能不拘形式,以勞資雙方慣用的語言處理。審裁處目的在輔助勞資關係科的工作, 而非取代勞工處的調解服務。一九八四年,勞資審裁處共聆訊僱員索償聲請 3560 宗,僱主提出的索償聲請 328宗,審裁專員判定的賠償總額逾1,500萬元,所處理 者93.98%是勞資關係科調停未果而交由審裁處接辦的案件。

協助就業

勞工處免費提供就業服務,其轄下本港就業輔導組協助僱主聘請合適的職員, 同時亦協助求職人士找尋工作。該組共有15個辦事處,各辦事處利用傳眞通訊系統 保持聯繫,有效地傳送有關職位空缺的資料。就業輔導組更擴展其服務範圍,另設 統籌招聘組,集中替所有政府部門聘請非長俸職位的人員,例如技工、汽車司機及 工人等職員。年內,40918名人士經該組安排筧得職位,其中包括2949 名人士, 獲得政府職位。

特別登記冊的設立,目的在免費協助海外及本港大學畢業生,以及具有專上學 院或專業資格的待業人士就業。年內,經登記而覺得職位的共有406人。

展能就業組於一九八零年開始,免費提供專門的就業服務,協助傷殘人士尋找 公開招聘的職位。從一九八四年下半年開始,該組更擴展其服務範圍幫助弱智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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