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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
一九八三年,勞工處勞資關係科循普通途徑調解的勞資糾紛共152宗。該等糾 紛導致停工事件11宗,損失2530個工作日。一九八二年則有停工事件34宗,共損 失17 960 個工作日。勞資關係科於一九八三年內處理勞工問題17739宗,大多屬個 別投訴,與追討欠薪、終止僱用的代通知金、遣散費、年假工資及假日工資有關。
勞資關係推展組的職責是促進和諧的勞資關係。年內,勞資關係推展組會作 322次訪問,向僱主提供意見,並舉辦一連串推展活動,包括晚上在4個工業區舉辦 有關僱傭條例的演講,舉辦8個有關僱傭條例的訓練課程及4個勞資關係研討會。 參加這些活動的管理人員、職工會幹事及工人代表共有1253名。
隸屬司法部的勞資審裁處提供一種省時省錢,並且甚為方便的途徑,用以審裁 僱主與僱員之間的種種糾紛。審裁處於處理要求權事件時,盡可能不拘於形式, 以勞資雙方慣用的表達方法處理。審裁處目的在輔助勞資關係科的工作,而非取代 勞工處的調解服務。一九八三年,勞資審裁處共聆訊僱員索償申請4107宗,僱主 提出的賠償仲裁440宗,審裁專員判定的賠償總額逾1,400萬元,所處理者90%是 勞資關係科調停未果而交由審裁處接辦的事案。
協助就業
本港就業輔導組共有15個辦事處,免費協助就業,各辦事處利用傳眞通訊系 統保持聯繫,有效地傳遞有關勞工市場的資料。年內由該組介紹而獲私營機構僱 用者共達34173人。就業輔導組擴展後,更設另一個登記冊,為所有政府部門作中 央代理,代請技工、汽車司機及工人等職員。年內,3508名人士經該組安排在政 府筧得職位。
特別登記冊的設立,目的在免費協助海外及本港大學畢業生,以及具有專上學 院或專業資格之待業人士就業。年內,經登記而筧得職位的共有 321 人。
展能就業組負責協助弱能人士尋找公開招聘的職位,目前該組在本港設有2個 辦事處。該組為傷殘人士服務,包括失明、失聰、因骨科或内科疾病而致弱能的人 士,由一九八四年開始,這項服務將予擴展,同時為弱智人士和精神病康復者服 務。香港社會服務聯會的就業輔導組及其他志願團體仍繼續為難於適應社會環境的 人士找尋職位。一九八三年內,展能就業組共為483名弱能人士寛得職位。
海外就業
海外僱主或其授權代表,僱用體力勞動工人往海外就業而在本港簽訂的合約, 均受海外僱傭合約條例管制。這些合約須在工人離港前由勞工處處長核簽。年內經 勞工處處長核簽的合約共185份,一九八二年則為205份。
外籍家庭傭工
勞工處採取行政措施,管制及保障根據合約從海外聘請來港的家庭傭工(該等 傭工主要來自菲律賓 )。這些合約須由勞工處處長核簽。年內經勞工處處長核簽的 合約共17252份。
職業介紹所
根據僱傭條例而制定的職業介紹所規例有以下規定:所有牟利的職業介紹所必 須在開業前向勞工處處長申領牌照。年內,勞工處共發出為在本港就業者而設的職 業介紹所牌照 161張,為在海外就業者而設的職業介紹所牌照19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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