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2 — Page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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漁農業和鑛產

漁業發展貸款基金,專為發展漁船而設,資本額為500萬元,由漁農處處長管 理。一九六二年,聯合國難民事務高級專員公署撥款設立的世界難民年合作社貸款 基金,繼續貸款給漁民合作社社員。此外,魚類統營處貸款基金也是漁民借款的主 要來源,該基金的放款總額為1千萬元。魚類統營處又兼管美國經援會撥款設立的 週轉貸款基金,該基金專為捕蝦漁民而設。上述4項基金自設立至一九八二年十二 月卅一日止,貸出款項共1億1,700 萬元,已清還的款額為1 億 300 萬元。

各合作社均受合作社條例管制。該條例規定委任一位註冊官(由漁農處處長兼 任),權責包括處理合作社註册和附例事宜、審核帳目、進行調查、一般督導、於 必要時調解糾紛和解散合作社等。至年底時,約有農民11835名和漁民超過1912 名為合作社社員。本港共有農業合作社79個和聯社2個,漁民合作社68個和聯社4 個。此外,市區亦有253個合作社和由建屋合作社組成的聯社1個,社員共約8804 人。這些建屋合作社大部分是由接受政府資助建屋的本地公務員組成。

儲蓄互助社受儲蓄互助社條例管制。該條例亦規定委任一位註册官(由漁農處 處長兼任),權責包括處理儲蓄互助社的註冊和附例事宜、審查帳目、一般督導及 解散互助社等。

已向漁農處註冊的儲蓄互助社有64個,約有社員15515人。儲蓄互助社中,有 31個是團體組織,26個是行業組織,7個是街坊組織。

土地利用

香港土地總面積為1064平方千米,其中農地僅佔9.2%,勉強可稱為農地而瘦 療程度不一的土地佔74.8%,其餘的16%是已建設地區。由於新界需要興建新市 鎮,擴展住宅區,不少農地被佔用,但這種農地損失可從精耕農業獲得抵償。本港 所有土地的管理,均由地政署負責

約計面積

類別

(平方千米)

1. 市區已建設土地

96

百分率

9.0

備註

港島、九龍和新界6個新市鎮(荃灣、屯門、 元朗、粉嶺/石湖墟、大埔和沙田)内的主要 市區,包括區內曠地(公園和花園),但不包 括其他一切無建設的土地。

2.

郊區已發展土地

74

7.0

郊區市鎮和村落,以及新界其他已發展地點如 水塘、公路和鐵路等。

3. 林地

125

11.7

天然和人工植林地。

4. 草地和灌木地

624

58.7

天然草地和灌木地,包括位於郊野公園之內 者。

5.

荒地

46

4.3

6.

沼澤和紅樹地

1

0.1

全無草木;岩石露出之花崗石地;可開墾 岸邊鹹水沼澤和紅樹地。

7.

耕地

80

7.5

8. 魚塘

18

1.7

可耕地,包括耕作中和休耕的果園園。 飼養淡水魚和半鹹淡水魚,不包括沿岸海魚養 道場。

農業

政府政策是促進本港農業發展,但要考慮每塊土地應優先作何種用途,以及本 港的糧食生產和供應是否符合經濟情況。政府最終目的,在確保本產糧食供應量維 持合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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