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和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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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者有其屋計劃所興建的樓宇,可與私人發展的樓宇媲美,設有現代裝置和大 門對講機的保安系統。每個單位有兩個或三個睡房,並有厨房、浴室及客廳,實用 面積由35至65平方米不等。第一期至第三期甲樓宇的售價,是根據建造成本而訂 定,其中已包括按照十足市價計算的地價。但由於建造成本(尤其是土地價格)於 九八零年及一九八一年迅速增長;樓宇的價格顯然快將超出這計劃所預定人士的能 力範圍,因此必須設法將樓宇售價降低。在一九八一年九月,總督會同行政局批准 一項建議,將第三期乙及以後居者有其屋計劃樓宇訂價的基準修訂,豁免地價。首 批依照新政策訂價的樓宇已在一九八二年二月售出,其售價由12萬7,500元至29萬 6,400元不等。在一九八二年六月份,再推出5064 個單位發售,售價由11萬9,700 元至26萬6,200元不等。由於這項變更,根據這計劃建成的樓宇,仍在參加這計劃 的人士的經濟能力範圍。
由於經修訂的樓價政策對購樓人士提供優厚的初步資助,故當局執行較嚴厲的 樓宇轉售限制。在首五年內,祇准許以原來的買價售回予房屋委員會。在第二個五 年期內,則准許以當時居者有其屋單位售價的相關價格,售回予房屋委員會。居住 滿十年後,買主免除轉售限制,可根據當時市值,向政府補付地價,付回最初購 樓時未有照十足市價繳款的部分。
這些變更以及加重刑罰對付提供虛假資料及意圖規避轉售樓宇限制的人士的各 種規定,已包括在一九八二年房屋(修訂)條例內。
此外,尙有3個居者有其屋計劃的工程由私人發展商按照私人機構參與計劃興 建。顧名思義,私人機構參與計劃是讓私人發展商有機會在公共房屋工程上,貢獻 他們的專長。樓宇的基本規格和單位售價先由政府規定,然後由私人發展商出價標 投有關建屋工程。處理申請書及審查申請人資格的工作,由房屋署負責,辦理方式 與居者有其屋計劃相同。當局已為這計劃保留多處地盤,目標是由八十年代中期開 始,每年興建5千個居住單位。
與上述計劃大致相同的中等入息人士建屋計劃是為收入高出居者有其屋計劃規 定的家庭而設。這計劃所提供的樓宇面積將較大而資格規定亦略有不同。第一期工 程將在屯門展開,預算在一九八三年提供2240 個單位出售。這項計劃是私人機構 參與計劃的延展,但與居者有其屋計劃不同,並無配額撥予公屋租戶。
市區房屋及重建計劃
港島和九龍可供發展的土地,大部分已用作興建私營樓宇和公共屋邨,使本港 成為世界上人煙最稠密的地區之一。然而,當局現正竭力發展其餘未用的土地,希 望地盡其利。
港島方面,新落成的興民邨為東區的柴灣增添 1991 個出租單位;在環翠苑另 有 305 個居者有其屋單位在建築中。港島南面的鴨脷洲邨則增加了 2300 個單位。
東九龍方面,順安邨已有2100個單位落成,另有700個單位在興建階段。在 同一地區,還有4100 個居者有其屋及出租單位分別在牛頭角、樂華、斧山等地落 成。在牛頭角、觀塘中部和樂華邨,另有11300個單位在建築中。
在前皇家空軍啓德基地,已建成3900個住宅單位。另一個在深水埗的前陸軍 軍營,還有300個居者有其屋單位在建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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