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和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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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當局已大事建設,但是公共房屋的需求仍然有增無已。一九八二年底,仍 然有158500戶人家在申請公共房屋登记册上輪候,據估計還有125000戶人家住在 僭建寮屋。經過長期研究,當局發覺有需要將原訂的新市鎮範圍,擴展至荃灣、沙 田、屯門、大埔、粉嶺/石湖墟及元朗以外地區。為達成這個目標,當局現正策劃 在新界東部的將軍澳和沙田附近的馬鞍山建設新市鎮,並預算在一九八六年建成首 批公共屋邨。另外一個重要發展地區(預期在八十年代末期完成)是在元朗西北部 的天水圍,按照計劃可建設一個容納13萬人的獨立社區,其中大約一半住在公共房 屋。當局亦積極考慮其他地方,包括青衣、小柴灣及粉嶺南區。
除了應付最低入息階層的房屋需求外,自一九七八年開始,房屋委員會並且建 造樓宇,售予中下入息的家庭。這些樓宇祇照成本價出售,遠低於市價水平;同時 又於年內修訂政策,免除這些樓宇的地價,俾能將受通貨膨脹影響的樓價保持在買 樓對象的購買能力範圍內。私人機構參與計劃和中等入息階層房屋計劃亦將採用同 樣安排訂定樓價。
房屋委員會現時積極鼓勵使用機械化建築方法興建樓宇,目的是增加建屋量和 改善本地建築業的標準。年內有3個主要建屋工程選用這個節省人力的建造方式; 預料使用這些方法的建築工程將繼續增加。建造成本一般保持平穩,而投標價格與 一九八一年水平比較,脹幅亦不大。
房屋委員會已能貫徹其建屋目標,因此能夠將重點放在提高舊型和新型屋邨的 標準和質素上。所採取的措施包括不斷重建和改建最舊型的徙置屋邨,以至廣泛增 添庭園景色和提供綠化地帶以改善屋邨環境。康樂設施的標準已經修訂,其中包括 設置室內遊戲中心,新型屋邨先受其益。樓宇的設計亦大為改善,出租的樓宇採納 了三叉型設計(一種提供小單位的新式長型大厦),居者有其屋的樓宇則採用同一 的標準設計,以供應大量單位出售。
房屋委員會
香港房屋委員會根據一九七三年房屋條例設立,是負責統籌公共房屋事務的法 定機構。委員會的職責包括向總督提供有關公共房屋建設的意見,並透過其行政部 門 ( 房屋署 )計劃及興建公共屋邨,供多類人士入住,這些人士的界定,已經總督 核准;同時,亦管理全港的公共房屋,包括平房區、臨時房屋區和臨時安置所;此 外,又清理土地供發展,防止和管制僭建寮屋,以及計劃和統籌改善僭建寮屋區的 工作。一九七七年,房屋委員會應邀代政府策劃及興建居者有其屋計劃的樓宇,並 於居民入住後負責樓宇的管理。委員會根據房屋條例所賦予的合法權力執行上述職 務。房屋委員會亦-
當政府的代理,負責興建及管理分層工廠大廈。這些工廠大 厦,為發展計劃中,受清拆影響的工業界人士,提供小型工廠單位。
房屋委員會由房屋司任主席,成員包括14位非官守委員(其中9位為市政局議 員)及6位官守委員;成員全部由總督委任。但隨着地區行政制度的實施和新市鎮 內公共屋邨數目的增加,房屋條例經於年內修訂,將非官守委員人數的限制除去, 以便能委任更多成員,使委員會更具代表性。
房屋委員會須自行負責其財政及管理。一九七七年,政府與房屋委員會訂定新 的財政措施,凡撥給房屋委員會用作興建出租公共房屋的土地,毋須繳付地價。但 這些土地的價值,則列入房屋委員會的資產負債表內,註明為政府撥出的資金。房 屋委員會向發展貸款基金貸款,用作興建新屋邨出租,款項分40年攤還,象徵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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