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1 — Page 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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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區重建及環境改善計劃

房屋和土地

政府繼續在西區、灣仔及油蔴地收購私人物業,根據城市設計圖則,該等物業 已劃為遊憩用地,並供政府、各類機構及社區建設之用。年內,政府共付出1千萬 元收回10幢物業,並清拆28幢物業。所有合資格的住戶在清拆後均獲編配房屋及發 給特惠津貼。清拆後的地盤,大部分由市政局發展為遊憩用地,並由該局管理。

根據市區重建試辦計劃,位於皇后大道中、皇后大道西、荷李活道、城隍街及 歌賦街所圍繞區域內的多幅空地,已經售賣完畢。至目前為止,根據這計劃出售土 地的累積收入已達6億2,550 萬元。

政府為協助香港房屋協會進行市區改善計劃,已收回位於銅鑼灣浣紗街的10幢 物業及鴨脷洲大街的7幢物業。房屋協會計劃於上述兩地點興建多層商業住宅大 廈,設有地下商場,並於二樓提供社區設施,其上各層則為住宅單位。當局現正與 前業主協商有關收回物業的賠償問題,所有合資格的住戶會獲得編配房屋及特惠津 貼。

收回官地

政府施行公共工程計劃,如未能以洽商方式收回所需的私人物業,便須採用強 制方式,根據收回官地條例或集體運輸鐵路(收回土地及有關規定)條例將物業收 回。該兩項條例規定,補償款額應以土地歸還政府日期的市價為根據。若雙方對補 償款額未能達成協議,則可由任何一方將事件提交土地審裁處裁決。政府在新界的 新市鎮區域收回土地,通常採用這個方法:所收回的土地中,最少有一半以現金補 償,餘下的土地則發出換地權書予業主作為補償。該等換地權益書使業主有機會 -參與發展。

強制交出海事權,是根據填海工程條例或海灘海床條例而實施,通常為進行填 海工程或批出碼頭租約而運用。該等條例規定,倘市民的私人權益受到工程計劃影 響,可提出反對及索取補償。

如有公共工程計劃影響現有公路,但無需收回私人土地,政府可根據更改街道 條例處理。該條例亦有條文規定市民可提出反對及索取補償。

一九八一年內,政府以協議方式或運用權力強制收回港島及九龍市區的土地和 樓宇,付出超過1,600萬元。

測量工作

地政測量處的測量分處設立三角網測站和水準點系統,作為所有土地及工程測 量工作的據點,並用以繪製香港地圖、地籍測量和劃分地段界線

該分處的攝影測量組供應詳細的測量繪圖,作一般工程、土力工程及發展用 途。年內,該組利用1比1千十進制比例,繪製標準地圖集,在繪劃等高線方面進 展頗佳。空中測量組在皇家香港空軍輔助隊協助下,繼續供應航空攝影測量圖,以 便進行攝影繪圖、工程及環境研究。

新設的總測量控制系統於一九七九年完成後,改裝及調整次要控制儀器,以適 應該新系統的工作,繼續進行,並於一九八一年完成。

一九八一年內,該分處進行的繪製地圖計劃,包括繼續修訂及重印1比2萬、 1比5萬及1比10萬的地圖集;香港街道及地區上下册;香港地圖(第五版 )及 郊外地圖集第一至四張。年內,該分處又出版郊外地圖集第五張,即新界東北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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