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0 — Page 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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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制度和經濟

持牌銀行及註册接受存款公司均由銀行業監理專員嚴密監察,接受存款公司監 理專員一職亦由其兼任。此外,在本港以外地方註冊的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設於 本港的分行,均由所屬國家的銀行業管理當局嚴密監管。年內,對本港銀行及接受 存款公司嚴密管制及監察的制度,在擴大及改良工作方面,續有進展。

政府採取各種步驟,務使所有持牌銀行的公會依法註册,並規定所有銀行均須 成為該公會的會員。香港銀行公會法案於一九八零年十一月公佈;政府並鼓勵所有 註册接受存款公司聯合成立一個同業公會

根據一九八零年七月制定的金融統計資料條例,政府獲授權力,向所有銀行及 接受存款公司收集詳盡的統計數字,以便更有效地衡量本港經濟體系內金融業的發 展。由於本港的財政系統日益複雜,以往所得的資料,現已證明並不足夠。

非銀行性質的財政服務

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已在本港提供廣泛的設施與服務,此乃本港金融業內其他 類型的機構所佔範圍相當有限的原因之一。這些機構包括保險公司及長俸基金,以 本港市場來說,其業務只佔相當小的範圍;此外,以整個市場來說,儲蓄互助社、 合作社、當舖及私人貸款等所佔的範圍更小。一九八零年內,貸款業條例經已撤 消,由一項全新的條例代替,以便對這行業施行有效的管制。新條例對貸款交易訂 定最高的實際利率為每年60%。

金融市場

本港金融市場

本港內部的金融市場,並不是一個相當於交易場所的「市場」,所謂金融市場, 是指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之間,在籌集及存放港元資金方面的活動。本港有數間大 規模商業公司亦直接在貨幣市場存放資金。貨幣市場的資金需求,主要來自並無足 夠港元存款基礎來支持其港元貸款的機構(大部分為在本港以外地方註冊的銀行的 本港分行)。

實際上,直至一九七七年間,本港金融市場的一切交易,均採用直接存款的 方式進行。在該年內,本港開始發行港元存款證,現時若干銀行已頗廣泛地使用 這些存款證,以便籌措港元資金。然而,這些存款證的第二市場,比較上仍未獲得 發展。

貨幣市場,特別是直接存款市場,在一九八零年初增強,當時,銀行存入接受 存款公司的款項,根據銀行條例列為銀行的流動資產,使銀行同業市場及接受存款 公司同業市場得以劃一,這兩個市場以往依照法定流動資金的規定與定義,一向有 清楚的區別。

本港貨幣市場的另一項發展,就是地下鐵路公司由一九七九年二月開始使用商 業票據。該種票據是由地下鐵路公司承兌的可轉讓匯票,現時已證明日益受到投資 人士歡迎。

自從在一九八零年十一月償還一九八零年到期的六釐利息公債2億5,000萬 元後,本港現時並無直接有價公債。本港有少量由政府擔保的有價債項,其中包括 地下鐵路公司發行,為期10年的債券4億元,為期5年的票據2億700萬元,以及 香港建屋貸款有限公司發行的1億5,000萬元票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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