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80 — Page 39

Hong Kong Year Books 香港年報 All

18

工商業

行磋商,希望尋求彼此均感滿意的解決辦法。但這些磋商未能解決問題,因為在最 後一個回合中,挪威政府決定終止磋商,不再尋求雙邊解決辦法而繼續施行其單邊 入口措施。

多邊貿易會商於一九七三年在東京首次舉行,目的在消除或減少關稅或非關稅 障礙,使世界貿易更為自由;會商於一九七九年結束。逾30個國家同意從一九八零 年開始,在七年之內減少關稅約三分一。減少關稅的行動是以最惠國為基礎,因此 自動適用於本港。東京會商的成果,包括達成多項協議,內容涉及若干非關稅措 施,及改進國際貿易關稅一般協定內一些規定。本港已接納在多邊貿易會商中訂定 的六項協議,計為:實施國際貿易關稅一般協定第六條規定(修訂反傾銷守則 )協 議;國際貿易關稅一般協定第六、十六及二十三條規定(補助及抵銷關稅守則 )闡 釋及應用協議;貿易技術障礙(標準守則)協議;入口簽證程序協議;實施國際貿 易關稅一般協定第七條規定(關稅估值守則)協議及政府採購協議。這些協議首 四項已於一九八零年一月一日起實行,最後兩項將於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國際紡織品貿易協定將於一九八一年底到期,參加這項協定的各方面會在一九 八零年十月對協定的施行情況進行廣泛的檢討,並考慮該協定應否延長、修訂或終 止。該次檢討未能作出決定,對國際紡織品貿易協定前途的考慮,將於一九八一年 繼續進行。這些討論,本港全部均有參加。

大多數先進國家均推行普及特惠稅計劃,促進發展中國家輸出製品,辦法是在 輸入發展中國家的產品時,規定給予免稅或低關稅待遇;但這些計劃的形式、範圍 及其他規定,都因國家而異。所有實施這些計劃的先進國家,除挪威和芬蘭外,均 已將香港列為受惠地區。但香港若干製品卻不能享受歐洲共同市場、日本、瑞士、 澳洲和奧地利實施的特惠稅計劃。上述國家未能對香港一視同仁,香港就此不斷與 個別政府交換意見,並清楚表明:本港無意在這些計劃下尋求特別利益,只要求所 得到的待遇,與其他旗鼓相當的競爭者相似。

出入口文件

在符合國際義務的原則上,本港已將出入口簽證手續盡量簡化。香港為了履行 義務,限制若干類紡織品出口而訂立的手續,最為複雜。紡織品出口證每份須繳付 手續費15元,其他出入口簽證則完全免費。

一九八零年八月一日開始,所有入口紡織品均由一個自動簽證制度管制。這個 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監察輸入本港的紡織品,以協助查出可能發生的規避紡織品出 口管制事件。

輸往美國紡織品的管制系統電腦化工程,在一九七九年八月完成。隨後又於一 九八零年初,開始將輸往歐洲共同市場紡織品的管制系統,加以電腦化。

為配合英國及歐洲共同市場其他成員國的行動,香港政府於一九八零年六月四 日宣佈對伊朗實施經濟制裁。所有輸往伊朗的貨物須受簽證管制,而儘管基於人道 理由,食物和醫藥用品的簽證可隨時發給,輸出其他產品的申請,則不予接受,除 非該批貨物,是為履行在一九八零年五月三十日前訂定的合約規定,或依照已建立 的商業聯繫而供應或售賣。

香港經濟有賴製成品的輸出和大量的轉口貿易,而製成品大部分以入口原料製 造,故設立符合外國海關規定的產地來源證制度,至為重要。工商署簽發產地來源 證,並負責保證香港的來源證制度完整可靠。為此,該署與海外有關當局及5個獲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