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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業

行磋商,希望尋求彼此均感滿意的解決辦法。但這些磋商未能解決問題,因為在最 後一個回合中,挪威政府決定終止磋商,不再尋求雙邊解決辦法而繼續施行其單邊 入口措施。

多邊貿易會商於一九七三年在東京首次舉行,目的在消除或減少關稅或非關稅 障礙,使世界貿易更為自由;會商於一九七九年結束。逾30個國家同意從一九八零 年開始,在七年之內減少關稅約三分一。減少關稅的行動是以最惠國為基礎,因此 自動適用於本港。東京會商的成果,包括達成多項協議,內容涉及若干非關稅措 施,及改進國際貿易關稅一般協定內一些規定。本港已接納在多邊貿易會商中訂定 的六項協議,計為:實施國際貿易關稅一般協定第六條規定(修訂反傾銷守則 )協 議;國際貿易關稅一般協定第六、十六及二十三條規定(補助及抵銷關稅守則 )闡 釋及應用協議;貿易技術障礙(標準守則)協議;入口簽證程序協議;實施國際貿 易關稅一般協定第七條規定(關稅估值守則)協議及政府採購協議。這些協議首 四項已於一九八零年一月一日起實行,最後兩項將於一九八一年一月一日生效。

國際紡織品貿易協定將於一九八一年底到期,參加這項協定的各方面會在一九 八零年十月對協定的施行情況進行廣泛的檢討,並考慮該協定應否延長、修訂或終 止。該次檢討未能作出決定,對國際紡織品貿易協定前途的考慮,將於一九八一年 繼續進行。這些討論,本港全部均有參加。

大多數先進國家均推行普及特惠稅計劃,促進發展中國家輸出製品,辦法是在 輸入發展中國家的產品時,規定給予免稅或低關稅待遇;但這些計劃的形式、範圍 及其他規定,都因國家而異。所有實施這些計劃的先進國家,除挪威和芬蘭外,均 已將香港列為受惠地區。但香港若干製品卻不能享受歐洲共同市場、日本、瑞士、 澳洲和奧地利實施的特惠稅計劃。上述國家未能對香港一視同仁,香港就此不斷與 個別政府交換意見,並清楚表明:本港無意在這些計劃下尋求特別利益,只要求所 得到的待遇,與其他旗鼓相當的競爭者相似。

出入口文件

在符合國際義務的原則上,本港已將出入口簽證手續盡量簡化。香港為了履行 義務,限制若干類紡織品出口而訂立的手續,最為複雜。紡織品出口證每份須繳付 手續費15元,其他出入口簽證則完全免費。

一九八零年八月一日開始,所有入口紡織品均由一個自動簽證制度管制。這個 制度的主要目的,是監察輸入本港的紡織品,以協助查出可能發生的規避紡織品出 口管制事件。

輸往美國紡織品的管制系統電腦化工程,在一九七九年八月完成。隨後又於一 九八零年初,開始將輸往歐洲共同市場紡織品的管制系統,加以電腦化。

為配合英國及歐洲共同市場其他成員國的行動,香港政府於一九八零年六月四 日宣佈對伊朗實施經濟制裁。所有輸往伊朗的貨物須受簽證管制,而儘管基於人道 理由,食物和醫藥用品的簽證可隨時發給,輸出其他產品的申請,則不予接受,除 非該批貨物,是為履行在一九八零年五月三十日前訂定的合約規定,或依照已建立 的商業聯繫而供應或售賣。

香港經濟有賴製成品的輸出和大量的轉口貿易,而製成品大部分以入口原料製 造,故設立符合外國海關規定的產地來源證制度,至為重要。工商署簽發產地來源 證,並負責保證香港的來源證制度完整可靠。為此,該署與海外有關當局及5個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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