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秩序
111
或兇狠的定罪犯,均在該中心接受徹底精神病治療。其他監獄機構內須要接受精神 病治療的犯人,或法庭認為須接受精神病檢驗的犯人,亦送來此處,但分開羈留。 該中心現仍十分擠迫,囚犯人數平均有143名。該中心的擴建計劃仍在進行中。
年輕男犯
為年輕犯人而設的3種懲教感化計劃,分別在教導所、勞役中心和監獄施行。 主要機構共有5間,全部認可容額為1,119名。一九八零年內,犯人數目平均每日 有 929 人。此外,大欖戒毒所亦有為年輕罪犯提供戒毒治療。
勵敬教導所(容額260人)收容犯人種類包括:還押等候報告是否適合入教 導所的年青定罪犯、犯輕微罪行經法庭還押而尚未定罪的青年,以及14至17歲的教 導所童犯。
哥連臣角教導所於一九七九年會改作難民營,但年內已恢復收容年輕罪犯,並 改名為哥連臣角懲教所。該所的容額為142人,專門收容18至21歲的教導所童犯, 及年齡在21歲以下,刑期少於3年的犯人。
壁屋懲教所(容額385人)是高度設防機構,分設教導所及監獄兩部分。該所 亦囚禁經法庭定罪而還押等候報告是否適宜判入勞役中心的年輕犯人——包括25歲 以下的成年犯。
5
沙咀勞役中心(容額220人)是中等設防機構。該中心亦分為兩部分,一部分收 容17至20歲的犯人,另一部分則收容21至24歲的犯人。勵顧勞役中心(容額112人) 位於喜靈洲,專收容14至16歲的犯人。在該兩間中心內,犯人所接受的改造過程, 以『刑期短,管教嚴,阻嚇大」見稱,是專為初犯或罪歷淺的犯人而設。全部過程 着重嚴格紀律,艱苦勞役及甚少福利。21歲以下的犯人,刑期由1至6個月不等, 而21至24歲的犯人,則為3至12個月不等;釋放後,還須接受12個月強迫善後輔 導。在上述刑期內,監獄署署長得酌情行事,如認為犯人已從改造過程中獲得最大 裨益時,便予釋放。
善後輔導是教導所和勞役中心懲教過程重要的一環。在犯人服刑期內,善後輔 導員與犯人及其家人建立良好關係,並於犯人釋放後,定期前往探訪。探訪時,善 後輔導員-
當釋囚的導師和顧問,同時亦查察釋囚是否遵守監管令的條件。
21歲以下犯人的改造成功率,其計算辦法是:犯人自教導所釋放後的3年監管 期內,或自勞役中心釋出後的12個月監管期內,不再被法庭定罪。年内,教導所的 成功率為53.93%,而勞役中心則為94.97%。
自一九七七年實施初成年犯勞役中心計劃以來,共有237名犯人會接受改造訓 練。計有 155 名受訓完畢獲釋,仍在接受監管;另有83名已成功渡過監管期。
一九八零年五月,當局制訂法例,規定某些年輕犯人獲釋後仍須接受監管。根 據此法例,一名犯人於21歲前被判入獄3個月或以上而於25歲前獲釋,則須受監管 合約束。監管期由犯人出獄日期起計,以不超過12個月為限。
戒毒治療
本港唯一的強迫戒毒治療康復計劃,由監獄署主辦,使法庭有多一項選擇,不 必判處犯輕微罪行的吸毒入獄,而可判處接受戒毒治療。該計劃自一九六九年經 立法制定後,成功率達66.43%。成功的定義,是指戒毒者離開戒毒所後,順利通過 一年的監管期,期內不再為法庭定罪,亦不再吸毒。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