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79 — Page 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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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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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多數先進國家均推行普及特惠稅計劃,促進發展中國家輸出製品,辦法是在 輸入發展中國家的產品時,規定給予免稅或低關稅待遇;但這些計劃的形式、範圍 及其他規定,都因國家而異。所有實施這些計劃的先進國家,除挪威和芬蘭外,均 已將香港列為受惠地區。但香港若干製品卻不能享受歐洲共同市場、日本、瑞士、 澳洲和奧地利實施的特惠稅計劃。上述國家未能對香港一視同仁,香港就此不斷與個 別政府交換意見,並清楚表明:本港無意在這些計劃下尋求特別利益,只要求所得 到的待遇,與其他旗鼓相當的競爭者相似。

出入口文件

在符合國際義務的原則上,本港已將出入口簽證手續盡量簡化。香港為了履行 義務,限制若干類紡織品出口而訂立的手續,最為複雜。紡織品出口證每份須繳付 手續費15元,其他出入口簽證則完全免費。

香港經濟有賴製成品的輸出和大量的轉口貿易,而製成品大部分以入口原料製 造,故設立符合外國海關規定的產地來源證制度,至為重要。工商署簽發產地來源 證,並負責保證香港的來源證制度完整可靠。為此,該署與海外有關當局及5個獲 政府授權簽證的團體(即香港總商會、香港印度商會、香港工業總會、香港中華廠 商聯合會和香港中華總商會保持密切聯繫。一九七九年內,憑上述6個機構所發 產地來源證而輸出的港貨,總值估計達188億6,400萬元,其中112億5,300 萬元 的貨品出口利用政府簽發的產地來源證。

實施普及特惠稅計劃的國家,大多給予香港特惠待遇。輸往這些國家的出口 貨,申請特惠稅時可獲工商署簽發甲種證書。把香港列為受惠地區的國家有奧地 利、加拿大、歐洲共同市場、日本、瑞典、瑞士和美國。政府授權簽證的5個團 體,獲准簽發特惠稅證書予輸往加拿大、日本及瑞士的貨品。一九七九年內,憑甲 種證書出口的港貨,總值達130億1,100萬元。

年內,工商署代表出席由聯合國貿易及發展會議和聯合國發展計劃舉辦的普及 特惠稅計劃研討會。

雖然英國於一九七七年七月一日取消英聯邦特惠稅率,但仍有9個英聯邦國家 繼續給予本港製品英聯邦特惠稅待遇。為支持廠商在上述國家取得特惠優待起見, 工商署簽發產地來源證時,加簽證明製品所用聯邦原料成分。一九七九年內,憑加 簽產地來源證以獲取英聯邦特惠待遇的貨品,總值達1,900 萬元。

憑各類產地來源證輸出的港製品,估計達本產出口的58.1%,其中44%由政府 發出簽證。

簡化貿易文件及程序研究委員會是一個諮詢團體,負責就貿易文件和程序的劃 一和簡化問題,向工商署署長及本港的工商業機構提供意見。年內該會代表會參加 在歐洲及加拿大舉行的一連串國際簡化貿易程序會議,會晤與貿易文件及貿易程序 有關的團體代表,香港可從中學習,並交換意見。年內,簡化貿易文件及程序研究 委員會在香港舉行多次研討會,宣傳劃一的出口文件表格,即「香港採用劃一文 件」,預料商界將會廣泛採用。

工商署貿易調查科負責視察申請產地來源證的工廠及檢查貨品。若有違反進出 口條例、商品內容標註條例及版權條例的事情發生,該科即進行調查及提出檢控。 該科亦負責對特別行業、貿易和工業問題及外國投資作工業調查。此外,該科亦負 責處理貿易投訴事宜,並聯同消費者委員會積極保護消費者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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