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79 — Page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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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下鐵路

正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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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踏進八十年代之際,欣逢建設方面得到一項嶄新的重大成就:集體運輸鐵 路的勘探、設計和建築工程,歷時十載,現在終告完成,投入服務,連接港島及九 龍市中心。該交通系統不久將擴展至日益繁榮的新界荃灣工業市鎮,建設工程現已 展開,預期兩年內完成,屆時全線搭客量每日約為180萬人次。

現時列車行走的路線,名為地下鐵路修正早期系統(MIS),耗資58億元興建, 擴展支線另需41億元。

香港政府全東擁有地下鐵路公司,最初撥款8億元作為資金,其後,再接受地 下鐵路公司價值約3億5千萬元的股份,主要作為補償地價之用,其餘資金則由該 公司在本港及海外籌措,通常由香港政府擔保。

土木工程專家從世界各地來港,參與這項建設,工作量倘以合約價值計,本港 佔30%,日本29%,英國25%,德國6%,法國5%,瑞典3%及美國2%。荃灣 支線大部分工程合約,由日本土木工程公司獲得,法國機構的承建量亦見增加。同 時,本港亦從海外延攬電機及機械工程專家,參與建造地下鐵路修正早期系統及荃 灣支線,此類工程合約多由英商承辦。

由於班次密、行車安全可靠,加上車廂具有空氣調節設備,因此,地下鐵路 修正早期系統首段通車後,立刻成為市民樂用的交通工具。

地下鐵路的建設,規模宏大,在香港史無前例,在世界上也不失為最龐大、最 艱巨的工程之一;從其他角度觀看,亦是一項繁重的工作:特別是在施工時,全港 市民難免或多或少受到影響。當局已不遺餘力,不斷謀求對策,盡量減少對市民的 不便;但數年來,市民均須忍受工程帶來的噪音、污垢和不便,不少居民甚至須遷 離居住或營業的地方,以利便當局興建地下鐵路。

政府及地下鐵路公司全力協助受地下鐵路工程影響的人士,特別是因收回土地 而須搬家以利工程進行,及營業受影響的人士。除印發刊物及利用其他傳播媒介詳 加說明外,民政署、房屋署、勞工處、新界民政署的人員及工務司署屬下的集體運 輸處人員,均隨時樂意協助市民,使他們明瞭本身的權益,並指導他們移居或在別 處謀職。

因興建地下鐵路而被當局收回土地及物業的業主、受影響舖位或廠房的承租 人,及其他因地下鐵路工程影響蒙受損失而具有資格索償的人士,均可根據香港法 例第二七六章集體運輸鐵路(土地收回及有關規定)條例,按照公平市值,獲得法 定賠償。該法例亦規定,凡有關人士不滿索償的處理過程或賠償額者,均有權向土 地審裁處提出上訴。除法定賠償外,另設特惠津貼制度,處理營業受影響等個別事 案、資助商戶遷往新址及支付裝修費用等。住宅樓宇租戶更可獲配公共屋邨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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