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和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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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配合九廣鐵路的現代化及電氣化發展,當局決定在新沙田車廠大規模興建商 住兩用樓宇。該等建築物的發展權已於一九七九年以投標方式售出。該車廠佔地2 萬7千平方米的平台上,將興建多幢附有商業設施的多層住宅樓宇,全部完成後可 容納大約1萬3千名居民。
政府以前會撥出新界沙田及荔景兩幅土地,用作興建居者有其屋計劃的樓宇, 一九七九年又撥出一幅位於葵涌麗瑤的土地,該地面積爲 0.79公頃,可供建築290 個居住單位。
收益
一九七九年內,政府出售港島及九龍市區土地所得收入達10億490萬元,而一 九七八年度則為8億8,180萬元,新界同期售地所得收入則達2億1,100萬元。( 道 些收入包括年內已支付的地價及分期款額,付款方式視乎交易條件而定。
臨時租用官地仍需求甚殷,而政府通常都盡可能作短期批租。但政府於一九七八 年四月施行一項新措施,將市區內適宜用作露天新車停放場或停車場的地點,以公 開投標方式讓商人競投租用。一九七九年內,此項措施亦已推行至新界。短期批租 的收入,市區方面計有4,050萬元,新界方面則為1,800萬元。另一項收入來自出 租全部或局部屬於政府的樓宇的租金,共達1,200萬元。
管制
政府現仍維持一貫政策,用欄柵把拆清的空置地盤圍繞,並派員看管。此舉不 獨減少日後清理地盤時所遭遇的麻煩,且可避免妨礙定期出售官地的計劃。工務司 與新界政務司均有權對付非法佔用官地的事件,安排將清拆工作迅速完成而通常無 須經過訴訟。
田土註冊處
註冊總署轄下的田土註冊處負責官契的簽發、續期、更改和註銷等事宜。有關 港島、九龍、新九龍(除少數地區外)和新界較繁盛地區的土地買賣紀錄,均存於 田土註冊處。至於新界其他地區和新九龍少數特殊地區的土地買賣紀錄,則存於新 界民政署轄下的各理民府田土註冊處。
田土註冊處的職務包括登記有關土地的一切文件;釐定和登記有關出售、批租 和交換官地的條件;批發礦場官契;登記業主組織法團;分攤地稅和補地價;執行 官契的條件;為房屋委員會撰擬居者有其屋計劃樓宇的讓渡契據。該處並向政府提 供有關土地問題的法律上和其他方面的意見。
年內,田土註冊處特設追繳稅,處理追收地稅事宜,並發出警告信給拖欠 地稅的人士,催促其付款;必要時則採取收回或授權管理土地的訴訟行動。
當局進行全面調查,研究現行登記、保管及追查田土註冊處紀錄的制度後,決 定應以微型縮影形式,保存所有契據摘要、官契、出售及批地條件。年內已作出各 種安排,使此項計劃可在一九八零年開始實施。
田土登記條例規定,凡根據該條例登記的文件,優先權將依照登記日期先後 而定;然而,如果該等文件在簽訂日期一個月內登記,優先權是依照文件的日期 而定的。然而,有關負擔責任及訴訟待決的文件,優先權是由實際登記日期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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