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78 — Page 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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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一九七八年,當局實施九年普及免費教育,為本港教育制度的發展樹立了 另一個里程碑。

由九月起,政府除了為全港學童提供六年小學教育外,又有足夠學位供全 部小學畢業生接受三年中學教育。這個目標得到實現,端賴當局自一九七六年 開始增加初級中學學位 36,645個及興建新中學51所。此外,當局又計劃再興建 中學51所,預定在一九七九至八一年間落成,以便提供水準較高的學位,並改 善各區的中學分佈情況。

由於已有足夠的初中資助學位供全部小學畢業生升讀,實無須再以公開考 試的方式甄選學生進入中學,因此當局取消了中學入學試,而代之以另一個分 派中學學位的新制度。這個新制度稱為中學學位分配辦法,是根據學校內部評 分加上中央統籌辦理的學能測驗成績、家長對中學的選擇以及全港地區所分成 的24個學校「網」或區域而分配學位。

本年七月,參加首次舉行的中學學位分配辦法的小學畢業生,有103,122 人,全部獲派政府學位,包括官立及資助學校學位、接受按津貼的不利私 立學校學位以及當局在私立學校「購買」的學位。

由九月開始,所有獲派政府學位的中一至中三學生均無須繳交學費,祇有 在私立學校就讀而並非獲派政府所購買學位的學生以及在英童學校就讀的學 生,則屬例外,因為英童學校採用不同的財政制度。這項措施使政府在一九七 八至七九財政年度收入減少約3,910萬元,到一九八二至八三年度,這個數字 可能達到 7,330 萬元。

政府除利用官立和資助學實施普及免費初中教育外,亦計劃實施強迫初 中教育。為此,教育司向無-

份理由而不送子女入學的家長發出入學今的權 力,亦獲擴大,以包括初中學齡兒童。由一九七九年九月開始,該項權力將擴 展至包括未滿14歲的兒童,由一九八零年九月開始,則包括未滿15歲而未完成 中三課程的兒童。僱用童工的禁例亦將擴大,以助實施強迫入學的規定。

本年五月,政府宣佈放棄以全港公開考試甄選中三學生升讀高中的原議, 而採用另一個選派中三學生繼續進修的新制度。這個新制度是以一九七七年十 一月發表的研究選派初中結業學生升學委員會的建議為藍本,將於一九八一年 開始實行,採用的方式主要是由學校內部對學生各學科評分,加上測驗中、 英、數三個主要學科的成績。首批接受甄選的學生是一九七八年九月升讀中- 的小學畢業生,他們到一九八一年便會完成初中課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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