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78 — Page 126

Hong Kong Year Books 香港年報 All

82

房屋和土地

有危險情形的違例事件採取法律行動。法律行動一般針對影響建築物公眾地方 的違例事件,較常見者為妨礙逃生設備;非法建築露台以及非法在天台加蓋建 築物。當局為此一共發出通知書1,500份,去年則有330 份

管制和執行工作日見繁忙,所遇問題中有數項特別顯著,其中最常見者為 市民普遍忽略法律規定。為解決這一方面的問題,當局成立一個工作小組,專 門研究適當方法,以促使市民注意有關建築物的法律,以及非法建築工程所造 成的危險。工作的第一步是編印附有圖解的說明小册,派發予市民。小册內列 述較普遍的未經認可建築工程,並指出引致的危險。

一名註冊承建商會被裁定未經許可而在新界建造一座工廠,其後提出上 訴,一九七八年二月被判上訴失敗,維持原來法院裁定入獄一個月的判決。此 案件頗為重要,這是因違反建築物條例而被判決入獄的首次。同年稍後時間, 另一建築公司的一名董事和管工亦被判入獄一個月。當事人會就違反建築物條 例的判罪申請上訴,結果亦敗訴。該案件涉及的一座14層工業大廈據指稱用極 不合標準的混凝土建成,經驗定後遭建築事務監督宣佈為危樓,於一九七七年 拆除,當時該大廈落成僅七年。

建築物條例執行處轄下的特別工程分處由危樓部和工程部組成,年內繼續 執行其主要職務,查勘可能成為危樓的私人樓宇,並採取適當措施。此外又代 未能遵照法律通知書辦理的業主進行建築工程。七月強烈熱帶風暴愛娜斯襲港 後,該兩部工作極繁重。風暴襲港時,中區有兩幢戰前樓宇部份倒塌,另有其 他古舊樓宇因連日滂沱大雨而受損,須由政府頒令封閉,其後拆卸。七月 初,西區一座拆卸中的三層樓宇有一堵牆在拆卸時倒塌,釀成三人死亡,多人 受傷。經研究三名死者的死因後,當局控告一名承建商犯誤殺罪。

地下鐵路部繼續審查有關地下鐵路的建議,以保障鐵路工程附近的樓宇, 並執行建築物條例中有關地下鐵路公司物業發展的規定。

多層大廈的管理

一九七八年內,有180個新業主法團依據多層大厦(業主組織法團)條例 而成立。此項一九七零年通過的法例,使一層大厦的不同業主能組織法團,並 成立業主委員會,以便執行大厦的管理工作,尤其注重確保大廈維修妥善及改 善環境。至一九七八年底,已成立的業主法團共有 1,234 個。

民政署港九各區辦事處及新界各理民府均就成立業主法團或組織互助委員 會事宜,向業主及租戶提供意見,並予以協助。互助委員會所持宗旨,雖然與 業主法團相同,但是前者本身並非法團或法人。凡屬該有關屋宇的住戶,均可 以加入為會員。至一九七八年底,已註冊的互助委員會有3,455 個

戰前樓宇租値管制

本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即明管制戰前樓宇租金和保障住戶租住權, 隨於一九四七年將此等措施併入業主與住客條例內,其後再制訂為業主與住客 (綜合)條例的第一部。該條例同時適用於住宅和商業樓宇,並根據戰前租金 水平(標準租金)限制其租金,但規定新建和重建的樓宇可不受管制。

Comments

Approved members can add comments, bookmarks, and private notes.

No comments yet.

Private Research Note

Private notes are available after approv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