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1978 — Page 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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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和土地

臨時屋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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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公共屋邨外,房屋委員會並負責建造及管理臨時房屋區,安置無家可歸 但無資格入住永久性房屋的人士。近數年來,這方面的工作已有重大的發展。

目前所有臨時房屋區均設有木製框柱和石棉瓦上蓋的基本結構。居住面積 根據住戶人數分配,內外牆壁則由居民自行建造。臨時屋宇所提供的設備,包 括用混凝土建成的地台、屋內水電供應、公共水厠、鋪築妥善或鋪上草皮的公 衆地方、警衞員與全面管理服務。區內的家庭單位租金廉宜,每平方米面積 的月租爲 5.38元。

年內建成的臨時房屋區有15個,共可容納27,695人。原可容納 9,360 人的 7個舊臨時房屋區現已封閉,其場地用作永久性的發展或興建新臨時房屋區。 年內約有 23,500人遷入臨時屋宇居住,若干臨時房屋區並且提供較多的康樂及 憩坐設施,居住環境已有所改善。

臨時安置所

房屋委員會並負責設置臨時安置所,以供因火災或天災而致喪失家園的人 士作短期居所。由於年內對臨時屋宇的需求有所增加,因此,房屋委員會須利 用臨時安置所以容納若干等待撥給臨時屋宇的人士。目前臨時安置所的總收容 額約為1,700人。房屋委員會已完成一項改善計劃,包括在舊臨時安置所內提 供間格設備、增設電掣及吊扇,而各臨時安置所均有管理員留宿。

僭建寮屋的管制及清拆

管制僭建寮屋的主要目的,是防止任何人在官地上僭建新寮屋,或發現有 人開始搭建時,立即將僭建物清拆,以遏阻僭建屋的增長。一九七六年,當局 在市區和荃灣區進行全面性的僭建寮屋調查,準備訂立更有效管制僭建寮屋 的新基準,以及將領受恩恤津貼或分配廠房的資格擴大,使以前未經調查的 建寮屋商店和工廠,於清拆時亦可受惠。同時,行政局已批准一項修訂的僭建 寮屋管制政策,將若干可能僭建新寮屋的地區指定為加強巡邏區,每日派員巡 邏。

年內,僭建寮屋管制組在市區和荃灣區清拆的新木屋和已經調查的木屋非 法擴建部份計有10,752間。兩年前清拆木屋的數目幾達雙倍,可見居住僭建寮 屋的需求已減少。

由於本港經濟繼續發展,而可供應用的土地難求,故社會在改善及發展土 地資源方面所作出的努力亦不斷增加。可是,市區內適合發展的土地日益短 缺,而使用任何市區內賸下的土地時,通常先要清拆僭建的寮屋。因此,在一 九七八年內,清拆計劃包括清拆行動159次,因而遷徙的人數有30,845名,共 提供約343 公頃土地作發展用途。

所住僭建寮屋會於一九六四年經過調查的居民,始能於寮屋清拆時有資格 直接入住公共屋邨,而一九六四年後始搭建的木屋居民,只獲得臨時安置。年 內,因發展而清拆僭建寮屋,共須安置19,083人於永久性公共屋邨,另有11,762 人則安置於臨時房屋區。此外,從危樓、受市區重建影響的樓宇、臨時房屋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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