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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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匿名舉報。在一九七七年內,共完成777宗調查工作,迄本年底止,仍在調 查中之舉報,共有 270 宗。
執行處駐有一名律政司署高級官員,在檢察官協助下,代表律政司,提供法 律諮詢指導及負責將貪污案件提交法庭審訊。本年內,共有272 宗違反防止賄 賂條例及有關罪行之案件,提交法庭檢控。在該等檢控中,共有48宗案件是市 民在企圖行賄警務人員時,被警方即場逮捕的。本年內,共有145人被判罪名 成立,此外有73 宗案件仍在審訊中。
一九七六年開始,公署已着手對付政府機關內之貪污集團。本年內,是項行 動更加緊進行。公署的目標,是在一九七七年年底擊破集團式貪污。公署之執 行處已致力於是項工作,而實際上,公署在本年內已剷除了貪污集團中的許多 成員,又阻撓了若干集團的活動。有些集團已銷聲匿跡,另外一些最低限度亦 已被迫蟄伏。有些集團已呈脆弱之現象,在壓力下開始瓦解,化為較小較弱, 及只能收受較少賄款之活動單位。至本年底,公署相信將不會有任何龐大之貪 污集團繼續積極活動。至目前為止,共有122人被控以各項串謀貪污之罪名。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有4個貪污集團已提交法庭檢控。
十一月五日,總督發表聲明,表示廉政公署在普通情况下,不會對一九七七 年一月一日前所犯罪行之證據或投訴採取行動。惟會被廉政公署接見者、已遭 拘捕令通緝者、已離開香港者及有證據顯示其罪行嚴重者,不在此例。
防止貪污處
防止貪污處負責審查政府及公共機構之辦事慣例及工作程序,以期查出及更正 可能引致貪污行為之工作方法。任何人士要求該處指導如何消除貪污行為,該 處均予以協助。
防止貪污處根據從市民、「審查貪污舉報」諮詢委員會、各政府部門、公共 機構及私人組織方面所獲得的資料及舉報進行研究工作。公署人員,在執行職 務時,亦可能發現某些需要防止貪污處注意之活動。
防止貪污諮詢委員會就防止貪污處之工作,向廉政專員提出建議,包括提供 待處理事件之先後次序。本年內,防止貪污處共完成71項審查工作,並已將報 告書送達各有關機構,俾供參考。其中63項審查工作與政府部門有關。至本年 底止,已進行之審查工作,共有16宗,而有待審查的工作,則有157 宗。
鑑於防止貪污處工作範圍日益擴展,及經過數年來的工作經驗,已熟悉一般 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的行政措施,故該處漸趨向使用書面通訊辦法向委託機構 提供意見,而無需經過冗長之審查程序。這不單節省時間,更可令防止貪污處 在較短促之時間內處理更廣泛的工作範圍。在未來的歲月內,此種方式可能成 為防止貪污工作之主要部份。
社區關係處
引導市民認識貪污之禍害,策動並鼓勵市民支持撲滅貪污的工作,這些都是社 區關係處之職責。該等長遠的目標,不但包括促進市民的公民責任感,更希望 增強市民對政府的信任,而最終目的,則為徹底改變市民對貪污的態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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