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
感化事務和感化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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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署屬下的感化事務及感化機構部負責督導接受感化的罪犯,管理 感化機構,並依照法庭指示而調查犯人的社會背景以供法官判案、覆或考慮 輕判要求時參考之用。該部屬下感化主任分別派駐在本港各區法庭工作。感化 主任除督導工作外,亦負責向受感化者進行個別及分組輔導,安排他們自動參 與社區服務計劃,並為他們組織教育、社交及康樂活動。
一九七六年內該部共進行了7,627 宗社會背景調查,年底時共有3,085 名 罪犯接受感化督導,
該部屬下有5個感化機構,收容不同年齡的男女童。其中兩家是為男童而 設的感化學校,即背山男童院及青山男童院;海棠路男童院兼作羈留所、感 化院及收容所;馬頭圍女童院亦為女童提供類似的服務;觀塘宿舍則專收容16 至21歲的受感化靑少年,他們均由法庭特別下令在該宿舍居住,接受不超過一 年的監管。這5個感化機構共可容納590人。該部並有善後輔導服務,協助假 釋的受感化者適應環境的轉變,返回社會重過正常的生活。
協助防止青少年犯罪的志願團體,有香港兒童安置所及扶幼中心,這兩個 團體為來自破裂家庭而在行為上或其他方面有問題的兒童供給住宿和訓練。
社會保障
社會保障制度分三項計劃推行,即公共援助計劃、傷殘老弱津貼計劃、暴 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這三項計劃皆由社會福利署的社會保障部執行。」
公共援助計劃規定受助人必須接受入息調查,但不必供款。此計劃旨在以 現金援助窮困的個人及入息低於指定水平的家庭,援助額經常依物價變動而調 整。目前獨身者每月可領取援助金180元,至於家庭方面,首三名成員每人可 領取130元,第四至第六名每人可領取105元,其餘的成員每人可獲80元,租 金津貼則另行發給。在適當情況下,政府亦津貼育嬰費用、學費、特別膳食及 其他必需的開支。
公共援助計劃項下的租金津貼於九月間檢討後有大幅度的提高。獨身者的 津貼由每月41元增至63元,家庭方面的津貼增加額則視乎家庭的大小而定,袛 有兩三名成員的家庭,每月由82元增至190元,有十名或更多成員的家庭則由 每月176元增至557元。
「一九七六年年底,領取公共援助金的共有49,899人,而上年底則有 55,620
人。受助人數的減少,大部份可歸因於經濟的好轉。一九七五至七六財政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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