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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和土地
另一項收益來源,是出租全部或局部屬於政府的樓宇。一九七五至七六年 此項收益共970萬元。
政府現仍維持一貫政策,用欄柵把拆清的空置地盤圍繞,並派員看管。這 樣既可減少日後清理地盤時所遭遇的麻煩,又可避免阻延定期出售官地的計 劃。工務司與新界政務司也有權力對付非法佔用官地人士,使清拆工作通常毋 須經過訴訟而得以迅速完成。
在過去一年內,英國國防部亦已安排將軍部使用之若干地段交還香港政 府,其中包括天祥軍營的一部份土地,面積為7.64噸,該地暫時移供少年警察 訓練學校作擴-
用途;又於七月間將西貢營房內之29畝土地改為戶外康樂活動 中心,由康樂體育事務組管理。另外有深水埗營房內之5.05土地亦經交回 香港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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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契續期
從一九七三年十二月十四日起,所有可續期官契於期滿時即作為已按照官 契條例完成續期手續,但若干新界官契則須依新界(可續期官契)條例辦理, 無須增加地稅。除特別情形外,官契續期時的新地稅等於該物業應課差餉租值 的3%。至於分層大厦,每一單位業主自付其本身單位應課差餉租值的3%, 毋須負担該大廈新訂地稅的其餘部份。重建物業時的新地稅,等於重建後物業 的應課差餉租值的3%,但以不少過舊日的地稅為原則。一九七五至七六財政 年度全部地稅收益共達1,600萬元。
不可續期官契重批辦法
不可續期的75年期官契期滿時,倘有關土地不須收回公共用途,政府通 常便仿照原有官契的規定及現時適用的若干特別條件,與原承批人簽訂年期相 若的新官契。重批官契所收的地價相當於該空置土地的十足市價。獲重批官契 者,最多可分攤21年繳付該地價,週息一分,但須遵守若干項規定。
如多名業主共同擁有一物業,可依照一般的重批辦法,發給新官契,但所 有業主必須集體同意重批時所需繳付的地價。另一辦法是由政府將該物業批給 香港財庫管理法團。這是特別為各業主未能一致同意重批條件而訂立的解決辦 法。獲發新官契後,香港財庫管理法團即將各不可分割的份數分配予原日的業 主,並按照各人所佔比例而分担地價。如任何業主不接納重批條件,香港財庫 管理法團可接收該有關物業,以便日後公開拍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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