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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
該部管理的感化機構有5個,專收容各組年齡的男女童,其中兩間是為男 童而設的感化院,即均背山男童院和青山男童院;海棠路男童院兼作羈留所、 感化院和收容所;馬頭圍女童院亦為女童提供同樣的服務;觀塘宿舍則專收容 十六至廿一歲的受感化青少年,他們均由法庭特別下令在該宿舍居住,接受監 管為期不逾一年。這些感化機構合共有收容額584個。該部並設有善後輔導服 務,以協助假釋的受感化者,使他們適應環境的轉變,由感化機構返回社會, 重過正常的生活。
在本港,協助防止少年犯罪和引導少年罪犯改過自新的志願團體,有香港 兒童安置所、扶幼中心、調景嶺學生輔助社宿舍和救世軍屬下的挪威男童院。
社會保障
社會保障制度分三項計劃推行,即公共援助計劃、傷殘老弱津貼計劃、暴 力及執法傷賠償計劃。這三項計劃都由社會福利署執行。
公共援助計劃旨在為入息低於某一水平的家庭或個人,提供一筆穩定的收 入,以免陷於困境。受助人須接受入息調查,但毋須供款。援助額常依物價變 動而有所調整。目前,獨居者或首名家庭成員,每月可領取援助金180元,第 二至第四名成員每人可領取130元,第五至第七名每人可領取105元,其餘成 員每人可得80元。租金津貼則另行發給。在適當情形下,政府亦津貼學費、特 別膳食和其他主要開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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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七五年底,領取公共援助金的共有55,620人,上年底則有40,267人。 受助人數增加,部份是由於本港人口的增長和更多市民認識到該計劃的存在, 但也反映出香港在一九七五年內,和世界其他地方一樣,也遭受經濟衰退的打 擊。一九七四至七五財政年度,公共援助金的支出共達1億290萬元,上年度 則為 4,500萬元。
傷殘及老弱津貼計劃旨在對亟需照顧的人,即嚴重傷殘和年齡在75歲或以 上而未獲院所收容的本港居民,給予現金援助(該項援助絕不影響受助者獲得 公共援助的資格)。受助者毋須接受入息調查,亦毋須供款。目前,傷殘人士 每月可領津貼180元,老弱的可領90元。政府經常檢討這些津貼額,使其與公 共援助計劃趨於一致。本年底,領取該項津貼的共有64,599人,而上年底則有 53, 862人。一九七四至七五財政年度,該項津貼的支出共達6,120萬元,上年 度則為2,620 萬元。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旨在援助因暴力罪行或執法人員執行職務而 受傷或致殘廢的人士;如該人不幸喪生,則援助其遺屬。受助者毋須接受入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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