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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福利

該部管理的感化機構有5個,專收容各組年齡的男女童,其中兩間是為男 童而設的感化院,即均背山男童院和青山男童院;海棠路男童院兼作羈留所、 感化院和收容所;馬頭圍女童院亦為女童提供同樣的服務;觀塘宿舍則專收容 十六至廿一歲的受感化青少年,他們均由法庭特別下令在該宿舍居住,接受監 管為期不逾一年。這些感化機構合共有收容額584個。該部並設有善後輔導服 務,以協助假釋的受感化者,使他們適應環境的轉變,由感化機構返回社會, 重過正常的生活。

在本港,協助防止少年犯罪和引導少年罪犯改過自新的志願團體,有香港 兒童安置所、扶幼中心、調景嶺學生輔助社宿舍和救世軍屬下的挪威男童院。

社會保障

社會保障制度分三項計劃推行,即公共援助計劃、傷殘老弱津貼計劃、暴 力及執法傷賠償計劃。這三項計劃都由社會福利署執行。

公共援助計劃旨在為入息低於某一水平的家庭或個人,提供一筆穩定的收 入,以免陷於困境。受助人須接受入息調查,但毋須供款。援助額常依物價變 動而有所調整。目前,獨居者或首名家庭成員,每月可領取援助金180元,第 二至第四名成員每人可領取130元,第五至第七名每人可領取105元,其餘成 員每人可得80元。租金津貼則另行發給。在適當情形下,政府亦津貼學費、特 別膳食和其他主要開支。

一九七五年底,領取公共援助金的共有55,620人,上年底則有40,267人。 受助人數增加,部份是由於本港人口的增長和更多市民認識到該計劃的存在, 但也反映出香港在一九七五年內,和世界其他地方一樣,也遭受經濟衰退的打 擊。一九七四至七五財政年度,公共援助金的支出共達1億290萬元,上年度 則為 4,500萬元。

傷殘及老弱津貼計劃旨在對亟需照顧的人,即嚴重傷殘和年齡在75歲或以 上而未獲院所收容的本港居民,給予現金援助(該項援助絕不影響受助者獲得 公共援助的資格)。受助者毋須接受入息調查,亦毋須供款。目前,傷殘人士 每月可領津貼180元,老弱的可領90元。政府經常檢討這些津貼額,使其與公 共援助計劃趨於一致。本年底,領取該項津貼的共有64,599人,而上年底則有 53, 862人。一九七四至七五財政年度,該項津貼的支出共達6,120萬元,上年 度則為2,620 萬元。

暴力及執法傷亡賠償計劃,旨在援助因暴力罪行或執法人員執行職務而 受傷或致殘廢的人士;如該人不幸喪生,則援助其遺屬。受助者毋須接受入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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