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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和房屋
地,則無論成交價款多寡,其中九成亦可分十年攤付,週息五厘。倘住宅或工 業用地的成交價款超逾1千萬元,亦可分十年攤付,週息一分。此外,在若 干情形下,政府並准許有關人士分期繳付修改官契規條所需的價款。
工業及非工業用地的需求仍然殷切,故當局從土地交易所得收益相當可 觀,計一九七四至七五財政年度為1億5,770 萬元,一九七三至七四年度則為 1 億6, 450 萬元。
部份官地因未有公用設備和其他服務,或因要留作其他用途,而未能予以 拍賣,故可用訂立短期租約方式將其租出。以前,政府按年發出臨時牌照,但 以管理及收益而言,這項辦法實在不理想,因此現在盡量避免採用。現行政 策是盡可能將目前按年續期的牌照改為短期租約。一九七四至七五年度內,政 府從此類短期租地獲得的收益,在市區方面達 930 萬元,在新界方面則為1, 580 萬元。由於當局取消臨時牌照,以撥出土地供永久發展用途,而臨時牌照又盡 量改為短期租約,故臨時牌照逐年減少,短期租約則日漸增加。
另一項收入來源是政府自建或助建樓宇的租金,在一九七四至七五財政年 度內,這項收入達780萬元。
_政府繼續推行一貫政策,將業經清拆的空置地盤圍以欄柵,並派員看管。 這項政策有助於盡量減少清拆事宜所引致的問題,並防止有關定期出售官地供 發展用途的計劃受到妨碍。工務司及新界政務司亦有權設法對付非法佔用官地 者,使當局能迅速進行清拆工作,而通常毋須訴諸法律。
根據一項協定,凡軍部不需要的軍用土地,均須交回政府自行使用或處 置。港島壽臣山一幅面積達16嗽的土地就是依照這項協定交回的。該幅土地 以前用作軍械庫,現在則由工務司署釐訂計劃,以供作長期發展之用。此外, 軍部又在本年內作出安排,以便把鯉魚門軍營約 128 嗽以及在尖沙咀漆咸道的 8嗽土地交回政府。
官契續期
一九七三年制訂的官契條例規定:除新界官契外,所有可續期官契均得依 法續期,續期後,有關業主須按年繳付等於其物業應課差餉租值3%的新訂地 稅。該條例並規定:重建有關物業時,須將該新地稅修訂,以顯示地價有所增 加。直至目前為止,新九龍與九龍分別有5千及200幅地段和分段的官契辦妥 續期手續。另一方面,新界官契則按照期滿前的地稅自動續約。一九七四至七 五年度內,從徵收地稅所得的收益共達99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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